防疫物资诈骗宣判_法检两长开庭审理,天津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

2年24日上午,宝坻法院利用互联网网上审判系统进行公开审理,宣判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因诈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此同时,被告被命令向受害者赔偿并没收被没收的犯罪工具。

防疫物资诈骗宣判

这是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与流行病有关的犯罪案件。宝坻法院院长邢是唯一的法官。宝坻检察院检察长赵志辉出庭支持公诉。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犯罪的意见》,医院坚持依法严格、快速审判。从立案到判刑只花了4天。

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王某利用他人急于购买口罩之机。2020年1月28日至2月7日,他在宝坻区郝各庄镇西郝各庄村的家中,利用电脑网络游戏平台发布销售N95口罩和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之后,他将受害者作为微信好友添加到自己的手机上,以骗取他人的信任。通过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诈骗张某等7人订购口罩共计4,976.66元。之后,他删除了上述受害者信息,并得到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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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为|^ 199被告王某编造了在防疫期间销售防疫产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较大金额的事实。他的行为构成欺诈,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的供词,他主动认罪并签署了担保书,从而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王某认罪,在法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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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徐

审制人: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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