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_江门出台3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年10月10日,江门市出台30项措施,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其中,我市将依法延长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疫情企业的纳税期限不超过3个月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直及市(区)级租赁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经营场所(不含房屋、公寓)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在2月份实行免租优惠政策,3、4月份实行50%的减租优惠政策。

根据新政策,江门将通过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降低企业劳动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政府服务等措施,全力支持和促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例如,该市将对新购置的设备投资材料(包括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口罩等)给予高达200万元的补贴。)通过生产、技术改造或企业转产等方式进行防疫控制急需的,对生产防疫应急防护材料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6个月以下的全额贴息。

为降低融资成本,江门将对在实施“尹正保”融资项目过程中成功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支付的保险费(或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对通过港澳地区融资的企业给予贴息补贴。同时,如果借款人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市可根据情况延长贷款一年,并继续给予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受损,疫情期间贷款无法及时偿还的,借款人可在疫情结束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江门金融机构不允许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可以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同时,我市还将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和扩大使用LPR定价基准,力争将原贷款利率降低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

新政策还提出,江门将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延迟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2020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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