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业务规则_第二批新三板改革6件业务规则落地:定向发行前 不得存在尚未完成的股份回购事项

Digby.com 1月3日报道,继2019年12月27日第一批业务规则颁布实施后,全国各股票转让公司今天再次颁布实施了第二批6项业务规则,包括3项基本业务规则,即《定向发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2项业务指南,即《上市审查指引》、《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及格式指引》,1项业务指南,即《定向发行指引》

据报道,本次发布实施的三项基本业务规则已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全国性的股权转让公司认真研究了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两个上级规定衔接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定向发行规则》借鉴登记制度理念,优化定向发行审核机制。一次发行不得增加超过35名新股东的限制已经取消;允许同时上市发行,引入自我管理发行,完善授权发行机制,提高融资效率。发行人获准在完成验资后使用募集资金,以降低资金的闲置成本。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颁布实施的《定向发行规则》明确规定,在发行人实施定向发行之前,不得存在未完成的股份回购。调整关联股东持股比例要求,避免在特定情况下投票;同时,为避免歧义,对同时发行新股的限售股的措辞进行了调整。

《信息披露规则》对不同市场层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差异化安排,有效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颁布实施的《信息披露规则》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绩效明示和提前通知的更正和道歉比例调整为20%二是减轻基层披露负担,停止鼓励披露季度报告,进一步简化未来定期报告的披露。三是调整临时报告项目的种类,使其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坚持底线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相统一的原则。在坚持上市公司基本经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开化程度和股权分散程度,对精选、创新和基础公司进行差异化的公司治理安排。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做了如下调整:一是对各级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要求已经统一第二,禁止交叉持股,很明显,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第三,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一半的规定仅限于所选层级上市的公司。第四,很明显,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免于审查程序。

支持此次发布和实施的“定向发行规则”。全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同时修订了《股票上市审核指引》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和格式指引》,将同时发行和同时上市的制度安排纳入创新层面,优化上市审核机制,统一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为优化200人以下定向发行业务流程,完善200人以上定向发行、自营发行和授权发行业务流程,修订了《股票定向发行指引》。

目前,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正在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业务规则的颁布和实施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在内的其余17项业务规则已经修订或制定,将在相关程序完成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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