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_山东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重要通知

泰安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为适应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流行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近日,山东省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相关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对所有发现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和隔离的医学观察。集中医疗观察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定点集中、单间隔离”密切接触者进入集中医疗观察场所时,应运送一人一车,并按要求采取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措施。密切接触应扩大到在疾病发作前3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呈阳性前3天与病例(包括确诊、疑似和轻度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所有人员。在观察期内,应严格执行医学观察措施,暴露后5天以上采集的标本应送实验室进行病原体检测。发现有发热和其他症状的人以及发现呈阳性的人应立即转到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其他阴性患者将继续被隔离和观察,直到最后一次接触病例或感染者后14天。

通知要求在湖北省到山东省人员隔离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如果隔离持续14天,且体温正常且没有其他可疑症状,社区防控小组应决定解除隔离。对于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如发烧和咳嗽,应进行实验室检查。

为加快实验室检测和调查的进度,通知明确规定,疑似病例超过10例的城市应确定3个以上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其他城市已确定不少于2家检测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逐步开展密切接触检测

199通知要求各地对聚集性疫情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措施。发病前的居住地、发病后的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就诊的场所应当及时对可能影响疫情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并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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