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食品保障_【提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如何保障?权威提示在此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防疫控制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①从2020年1月26日至国家防疫救灾期间,严禁所有农业(集中)交易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2)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我市将暂停活禽交易。(3)餐饮单位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4)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大型集体聚餐,避免在拥挤、通风不良的就餐场所就餐;(5)订购食品和饮料时,请检查食品是否已经密封或使用“食品安全封条”;⑥在加工食物和进食前要经常洗手。将肉、家禽和鸡蛋彻底煮熟详见“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br>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意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和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从2020年1月26日起,直至全国疫情得到缓解,严禁在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各类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经营者、经营场所进行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消费者应把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游戏”,健康饮食,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2,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我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收购或者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市民在购买畜禽肉制品时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他们不应购买或屠宰活家禽,或从不明来源购买禽畜肉及其产品。

3、餐饮单位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工作,肉禽食品必须煮熟,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屠宰畜禽等动物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疾病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不得上岗

4。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大型集体聚餐,避免在拥挤和通风不良的就餐场所就餐。出去吃饭前洗手。提倡单独用餐制度,自觉使用筷子、勺子和勺子,少吃或不吃冷食或生食。

5。请检查食品是否已经密封或“食品安全封条”用于防止流通污染和自觉抵制“黑色外卖”

6、家庭在加工食品和进食前应勤洗手,肉、禽和蛋必须彻底煮熟没有购买,没有礼物,没有接受,没有“游戏”的处理

公众如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或活家禽、非法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制品,以及违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要求等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如举报属实,举报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数据: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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