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时期违法行为_2人被拘!张家界依法严打传播疫情谣言违法行为

疫情时期违法行为

慈利县公安局警方在湖北省公安县抓获并释放虚假信息犯罪分子

疫情时期违法行为

警方正在依法讯问罪犯王某(记者郭伟灿、通讯员郑志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正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各行各业都在参与抗击疫情的斗争。然而,也有一些网民未经核实,在网络上发布和转发虚假信息,甚至制造谣言,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近日,张家界市公安机关查处了两起故意在网上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

Case 1

1年22日,张家界市慈利县雁坡渡镇马公渡村向微信群发布消息:“慈利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信息发布后,张家界警方迅速与县卫生委员会部门核实了真实情况。

已核实:张家界市慈利县未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网民称其中一例为虚假信息。

199日,他因涉嫌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拘留3天。

病例2

1年25日,“慈利县肺炎防治指挥部第一号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消息在慈利当地微信群和朋友圈广为流传。经网络信息部调查核实,这条消息纯属谣言!这不是官方新闻!

虚假信息发布后,张家界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调查,逮捕了违法者王某。

据王某称,1月25日凌晨2点50分左右,他在微信群中收到“来凤县新型冠状病毒城市肺炎防控指挥部一号命令”的消息,于是他将“来凤县”的名称改成“慈利县”,发给不同的微信群,被不知真相的人多次转发。

目前,王某已被慈利警方依法拘留10天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公众,

必须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得在相信、转发、张贴、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出现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更不得编造或发布虚假信息。

网络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和评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警方将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散布谣言、不相信、不造谣,建设一个和谐清晰的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挑衅、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3,二高《关于处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事端,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应当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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