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一刀切哪些省_最高检:对疫情防控犯罪既要依法从严,又要避免一刀切

据《人民日报》报道,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布了第二批预防和控制新发肺炎流行的典型犯罪案件。六个典型案例涉及五种类型的犯罪,包括抵制防疫和控制措施、欺诈、散布谣言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更加全面有效地履行检察职能,突出各项执行任务,严格依法及时查处妨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相关检察工作,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本次发布的6起典型的危害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均为检察机关新办案件,均为疫情防控期间常见且易发案件。例如,湖北省嘉鱼县尹谋谋干预传染病防治的案例,尹谋谋长期从事私人客运业务,开着小巴往返于嘉鱼和武汉。武汉市决定实施城市封闭管理后,尹某两次无证驾驶中巴车往返武汉和嘉鱼。2月4日,尹谋谋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分离出与尹谋谋密切接触的20人。最终,嘉鱼县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谋谋提起公诉。嘉鱼县法院经快速程序公开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尹谋谋有期徒刑一年。

是最高检验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时,要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等因素。既要严惩严重阻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要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以及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我们不仅要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而且要注意流行病防治期间的特殊危害性及其不良情况。要从整体上体现严格依法严厉打击的政策要求,避免一刀切的简单操作。在办案中,要注意妥善处理防疫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做好解释法律和推理、化解矛盾、消除恐慌引起的对立等工作,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宽严相济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在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会议的安排,协调日常工作,维护社会整体稳定。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