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疫情期间诈骗案判刑_快准狠 宁国市法院宣判安徽法院首例疫情防控期间诈骗案

1992年1月13日上午9时,宁国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审理了一起在防疫控制期间假销售口罩的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这是安徽省在抗击疫情过程中首次利用疫情进行欺诈。审判过程通过网络直播向公众公开。

法院查明,2020年2月1日,被告黄某看到微信好友季某派朋友圈子购买口罩,主动联系受害人季某,谎称销售KN95口罩,并通过互联网搜索KN95口罩的生产资质、合格证和照片,将其发给受害人季某,以使其相信事实。之后,受害人季某同意购买5650套KN95口罩,并支付了9295元的押金被告黄某要求被害人季某支付余款26300元后,被害人季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26300元。之后,被告黄牟某将收到大部分资金用于网上赌博

也查明:2020年2月5日,被告黄某在山东省威海市被捕在

199审判中,被告人黄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当庭认罪。

199法院认定,被告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防治突发传染病期间,以销售防治突发传染病物资为名,骗取他人财物35595元,数额较大,构成欺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坚持快速建立、快速试验、快速结论的原则。2月10日,宁国市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条件。该案件依法通过简易程序审理。从被接受到判刑只花了3天。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宁国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惩治、防范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职能,严厉打击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法官提醒:这是防疫和控制的关键时期。任何违反防疫工作要求,“阻挠”防疫工作的行为,都将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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