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_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省际对口支援湖北省除武汉以外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机制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湖北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国家卫生委汇集优质资源,建立了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的新型冠状病毒省级对口医疗保障机制

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充分考虑了疫情、人力资源储备和受援城市的医疗资源缺口。在原有省级医疗队支持的基础上,按照原有关系不变、全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了除武汉市16个市、州、县级市以外的19个省向湖北省提供对口支援,确定了以下对口支援关系:重庆市、黑龙江省支援孝感市、山东省支援湖南省支援黄冈市。江西省支持随州市,广东省和海南省支持荆州市,辽宁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襄阳市,江苏省支持黄石市,福建省支持宜昌市,内蒙古自治区和浙江省支持荆门市,山西省支持仙桃,天门和黔江市,贵州省支持鄂州市,云南省支持咸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十堰市,天津市支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河北省支持神农架林区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要求所有提供支持的省份有效地提高其政治地位,与受援城市进行谈判并确定支持安排。在解决当地医疗卫生资源短缺的基础上,组建由医疗、管理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组成的支持团队。现场支持应与远程医疗服务相结合,并应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对口支持。同时,要考虑本地区的防疫和控制需要,共同开展医疗救治,努力提高救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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