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疫情防控指南_商务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商务部疫情防控指南

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工商金融部门:

2019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互联互通和完善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深度对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效益,支持农产品供应,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我们高度重视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做好应急保险和供应工作。

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蔬菜市场、农产品仓储物流企业等流通企业是防疫期间保障日常生活用品供应、促进价格稳定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在通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防疫需要,加大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方向的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中央财政资金将向承担防疫保供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倾斜,支持货源的组织、储存和对接,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的连续性,有效保障市场供应。

2、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资金支持方案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2019-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和商业互联互通工作,相关资金不受《通知》中资金70%的限制,支持商业加工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运费、租金、储备、冷链、防疫及相关费用补贴。具体扶持方向、方式、比例和标准由省级商务和财政部门确定,相关扶持计划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

3。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供应保障作用。在防疫和控制期间,中央政府支持市场供应保护。目的是调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积极性,做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各地要认真制定支持方案,重点支持在防疫期间保护和供应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优势企业,特别是在湖北、广东、浙江等保护和供应任务重的地区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紧急需要时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此前已确定支持的农业和商业互联项目及资金将继续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各有关省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改进立场,采取积极行动,主动充分支持和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做好防疫期间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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