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小区值守_贵阳再发通告:全面加强小区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 24小时值守排查



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居民区疫情防控封闭管理的通知(第2号)

疫情防控小区值守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链,打赢疫情防控战争,要求居民区居民在以下防控工作中通力合作

1、城市社区防控措施

(1)社区用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必须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加强防控工作,组织专门小组24小时值班,进行调查,实行出入封闭管理,非住宅业主不得擅自进入。未落实防控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处罚,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管理。

(2)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庭院属地乡镇(镇、街道)和居委会负责分区,实行网格化管理,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保留主要通道后关闭不相关的道路,在分区内的出入道路上设立封锁点,组织专门小组24小时值班,检查并实施出入封闭管理

(3)企业和单位自行管理的社区主管企业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乡(镇、街道)总体规划下的防疫责任主体,加大防控工作力度,组织专门队伍24小时值班,查处和实施出入境封闭管理。未实施防控措施的企业和单位,由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处罚。

2、商业建筑和出租房屋防治措施

(1)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商业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业主自行管理的商业建筑,业主应根据防疫工作的要求,承担主要责任,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3)对于没有物业管理和业主管理的商业建筑,各区(市、县、开发区)应建立管理机制,乡(镇、街道)应落实管理责任人,拥有足够的管理力量,确保防疫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4)各营业楼的结算单位应切实做好本单位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环境的清洁、通风和标准消毒工作,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做好员工信息登记,督促员工加强自我防护

(5)落实租赁住房(净租赁住房、借入住房)管理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应当督促租赁主体做好对未从外地返回人员的劝阻工作,并提醒和建议其近期不要返回;所有出租屋(网上出租屋、出租屋)业主、房屋中介机构将暂停出租屋业务,出租屋(网上出租屋、出租屋)因不符合防控规定而爆发疫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出租屋主体的责任

3、居民联防联控措施

(1)严格执行“三精防控”(乡<镇,街道>要准确防控到区域,区域要准确防控到建筑物,建筑物要准确防控到居民)要求,居民区要尽可能保持通道畅通,无关通道均关闭进出居民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提醒并说服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返回,所有进入人员应测量体温所有进入居民区的车辆都要逐辆检查登记,严格控制居民区外的人员和车辆。快递和外卖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物业服务公司或居委会应在小区入口处适当位置设立集中收货点。货主应在收货点自行提货。

(2)过去14天内曾在重点疫区和省外旅行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对不主动报告、不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在

(3)防疫期间,暂停该区域业主装修工程施工和该区域水、电管道改造。如果水、电、路灯等需要紧急维修。,报区管理主体批准,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测量和登记。

4、应急控制措施

(a)区内一栋建筑有1起以上确诊病例,该建筑将实行封闭管理;如果在14天内有三栋或更多的建筑被关闭,整个区域将被关闭和管理。在实施封闭式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和规范化的防控管理。

(2)对确诊病例的建筑物、单位和住户进行统一消毒,并对相应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如有必要,该单元可以部分或完全关闭进行管理。

贵阳市防治

肺炎新冠状病毒感染领导小组

2年2月7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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