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疫情政策_贵安新区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年第7号)

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任倩社汉[〔2020〕46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lt;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形势的通知gt;通知(任倩设通[〔2019〕96号)

2、退货政策

1。对符合稳定工作回报条件并在疫情期间参保的中小企业,其回报标准将从去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去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坚持不裁员、不减员的,可根据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标准,或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50%社会保险费的标准确定返还标准。

2。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政策的下岗标准将从不高于上一年度总体规划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人数不足30人(含30人)的企业,裁员比例将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3、中小企业稳定岗位回归流程

(一)为

桂安新区参加中小企业失业保险

(2)申请稳定后回报的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桂安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一年度无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城市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

4。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和范围(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MIIT联合企业[〔2011〕300号));

5。承诺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裁员

(3)申报材料

1《桂安新区企业稳定后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

2。提交关于稳定后和返回的标准化报告;

3。企业上年1月和12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收入和库存情况;

4。为减少人员原因提供依据(无退休和死亡依据)

5。1 .工商营业执照;

6。对于首次申请返岗的企业,请在审批表的右下角标注“首次”。

7《承诺书》(附件2)

8《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附件3)

(4)处理方法在

流行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根据“网上办,不见面”服务的相关要求,申请材料可签名盖章后,通过快递邮寄至桂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邮寄地址:桂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数码经济工业园9号楼5楼503室,联系方式:李重方,联系方式:199889

如果特殊情况可以预约,申请企业可以通过电话提前预约,按预约时间和地点进行。

(5)失业保险工作稳定回报的注意事项

(1)符合多个工作稳定回报标准的人员只能享受一个项目,并且一年内只能申请一个工作稳定回报

②由于省级部门尚未发布参保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和恢复预期”的定义标准和流程,在防疫期间,参保企业可按一般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返岗。定义标准发布后,符合“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要求的参保企业可向桂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申请补差。附件

:附件1-1《桂安新区企业稳定后回报申请表》。docx

附件1-2承诺表。docx

附件1-3《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docx

联系单位: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杨嘉玲李重方

电话:1998540605 8812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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