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疫情期间企业政策_重庆:疫情期间交通违法车辆暂停收取滞纳金

2年1月14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从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交通执法部门结合当前控制现实,采取了人性化执法措施。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充分保证通过,对超过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期限的不处罚,暂停计算和处罚等。

年检逾期不罚

为加强高速公路网交通保障工作,落实防控材料“三个不同优先”,实现“一断三续”

具体来说,“三不同优先”是指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确保防治材料优先通行;“一断三断”是为了阻断病毒的传播,道路交通不会中断,紧急交通绿色通道不会中断,人民生产生活资料不会中断。在

199疫情期间,对未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检过期或过期未检验的道路运输车辆,兵团不予处罚。疫情结束后,客货运输经营者和车辆应当继续及时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应当恢复到原政策制度对于年审时间已过,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验证或不具备相关验证条件的道路运输车辆,允许年审时间自动延长至疫情结束后45天

暂停计算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需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在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去处理,则允许延期,并暂停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每天3%的罚款。

“加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加收3%的罚款

暂停“附加罚款”:从2020年1月20日至疫情结束,“附加罚款”的计算将暂停。

兵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将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自助。通过登录“重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微信公众号,可以在我市高速公路上处理罚款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支付已下达处罚决定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市民外出的机会,让市民在疫情期间有可能呆在室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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