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发文_山东发文:困难中小企业医保费缓缴等5大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6年齐鲁晚报齐鲁一记者从山东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在防疫期间复工复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支持全省企业积极生产防疫必需的医疗产品,实施中小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费延期支付等五大措施。

支持我省企业积极生产防疫必需的医疗产品。国家卫生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新诊断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和临床必需药品及治疗项目均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新诊断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及其他产品。

支持制药企业的新产品创新和研究对全省企业生产的创新化学品、中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物,以及利用新研发的医疗试剂、耗材、设备等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可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定点医疗机构防疫费的基础上,再预付一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给医疗保险协议下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用于协议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去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以解决医疗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协议指定医疗机构收到预付医疗保险基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应付款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应付款后,及时报送当地医保部门,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考核范围各级医疗保险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快医疗保险资金结算,确保企业药品和耗材及时拨付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城市,可以提前一个月用医疗保险基金为大型连锁药店购买药品和防护用品,提高购买能力

落实中小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在缓缴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雇员可以继续享受医疗和生育保险福利。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鲁医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政策〉的通知》(财险发〔2020〕5号),本政策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暂定有效期为3个月

为复工复产企业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不开会”经办。实施新创企业和返乡企业医疗保险登记、新增员工参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申报、异地医疗转诊申报的“网上”和“掌上”处理。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办理职工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等业务的,适当延长征缴和年度基数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提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是打赢全面防疫战争和抗日战争的重要保证。各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韩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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