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肺炎疫情防控措施_云南省国资委出台十二条措施支持省属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和稳定经济运行22项措施的意见》(云法正[〔2020〕4号),支持省属企业积极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促进省属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云南省SASAC出台12项措施,支持省属企业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省级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纳入2020年省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在考核中予以奖金奖励

2。流行期间,省属企业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政策,对中小企业出租营业场所减免四分之一的租金。免租金在绩效考核中应作为利润处理。

3、省属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的资金或物资捐赠,因未列入年度预算或超过需要审批的数额,准予提前捐赠,疫情解除后按相关程序补办审批手续为防疫工作提供资金或者物资捐赠的费用,在绩效考核中作为利润处理。

4、省属企业因防疫需要,组织开展应急临时生产、调度、运输、安全和现场防疫活动以及工作补贴或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工资总额一次性核增,不与效益挂钩

5、省属企业因防疫需要,组织开展物资采购、生产和运输等工作费用的短缺防控,在绩效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实行库存管理其中,进口稀缺物资时相关成本增加且无法通过销售收回的,在考核经营业绩时作为专项管理事项

6、省属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设备因防疫需要加速运转造成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处置或销毁的,允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则在评估经营业绩时将考虑当年新增成本(费用)的损益

7、省级企业承担的防疫和控制特殊药品、设备、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研究、测试、开发等费用,在考核经营业绩时视同利润双确认

8、由于疫情防控对省级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影响,在考核省级企业领导的经营业绩时,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作为非经营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和调整

9、积极协调和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确保省级企业争取落实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协调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不贷款、不贷款、不压贷。

10、支持省属企业实施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在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恢复生产指导和支持省属企业依法防控疫情,有效防范法律合规风险

11、积极帮助省属企业落实省政府《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22项措施和稳定经济运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在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和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2、提倡省属企业互相帮助,共度难关,依法办事,在同等条件和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企业在产品设备选型、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和供应等方面增加相互支持。(中国日报云南新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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