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结算方面_工程结算舞弊与审计技巧

从某种意义上说,成本审计是识别工程结算中的各种欺诈手段,通过揭露欺诈和识别虚假证据,挤出成本的水审计行为,简而言之,是对工程结算的揭露欺诈审计欺诈手段项目成本结算中常见的欺诈手段有:
1。合同签订不响应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的主要功能不仅是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而且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控制投资然而,在一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成本审计就是通过揭露舞弊、识别虚假证据、挤出成本水分来识别项目结算中的各种舞弊手段。简而言之,就是揭露项目结算中的舞弊审计。欺诈手段项目成本结算中常见的欺诈手段有:
1。合同签订不响应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的主要功能不仅是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而且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控制投资但是,在一些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中的各种报价或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并没有反应,而是重新谈判条件,做出了另一套,导致结算价格大大超过合同价格,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合同通常会提高综合费率、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中的某些规定,甚至改变结算方式,或者产生大量不在招标范围内的额外项目。在不严格编制招标文件、存在许多矛盾或歧义、限制性条款不准确、公开价格或暂定内容过多、招标范围小但合同范围大的异常情况下,这种情况尤其容易发生。
2。在土地整理项目的结算中,多份肢解合同子项


的编制和结算是典型的例如,在某项目的投标清单中,在土方开挖、回填、整平和耕层重铺清单中只有一个子项“平整土地”,单位为m3,这表明该子项已经全面包含了所有这些工作内容。投标人只能将该分项作为完成所有土方工程内容并通过报价反映所需费用的唯一载体。工程量按开挖面积或填方面积计量,开挖和填方只能计算一次。然而,在编制结算时,施工方在施工单位清单中遗漏的项目的名称中增加了“挖掘、推动、运输、填充、平整和重铺耕层”的分项。事实上,“平整土地”这一原来的综合分项被肢解并被多次定价。
3。原材料以次充好或“出其不意”


例如,设计图纸或联系单规定用黄砂或砂岩通过人工级配回填基坑、管道、桥台等部位,但实际上回填时应使用塘渣、砂卵石等廉价材料,沉降应保持不变。或者找个借口来“建议”工程上的改变,把一些传统材料变成所谓的新材料。这些新材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熟悉的名称,在当地市场缺乏知名度,暂时无法调查价格情况。等级不易区分,普通货物的高沉降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设计多样、新产品层出不穷、配额无限且无价的装饰材料来说尤其如此。也有容易出现这种问题的情况:投标或设计文件没有具体说明各种材料的规格和等级,如各种天然石材和装饰用人造石;虽然规范和其他要求都有规定,但当验收控制不严时,如绿化工程中的DBH和树冠收缩,总量保持不变,但实际到位的珍贵花木数量减少等。
4。联系人列表仅增加或“只看到一个点”


审计经常发现,在施工过程中,许多项目发生了许多工程变更,但是很少有记录减少项目的联系人列表,并且联系人列表仅增加或减少。或者,即使有记录减排项目的联系人列表,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只是“一个地点”,而不是其余的。结算通常基于投标合同价格,并根据联系人列表进行调整。如果联系人列表对项目的增减进行“片面”的更改,结算自然意味着增减更多,这是结算价格超过合同价格的常见原因。
5。

检查资料、变更联系单或其他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形成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资料。其真实性对成本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审计经常发现提交的数据被恶意篡改。通常会改变对成本影响较大且现场难以核实的技术数据,如地基验槽尺寸或其他隐蔽工程的一些重要数据。它还修改合同或高度专业化的行业技术规范文本,以达到多重结算的目的。
6。证据材料的丢失


有时,一些不利于结算的重要证据材料的意外丢失似乎也是一种常见的欺诈手段这与签证记录相同,即联系人列表仅增加但不减少,或者故意隐藏成本降低,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避免成本降低。
7。假签证


业主现场代表的业务水平低或管理松散,不负责任的监督或设计人员,或一些不正当交易的存在,都可能导致假签证通过层层控制获得成功。
8。重复结算


当项目组合更复杂或由不同的施工单位实施时,重复结算最有可能发生在移交现场或跨工作类型例如,土地整理项目中的“挖深水库”作业,不仅计算综合土方量,而且根据不同的目的,在挖塘、修路、筑坝等方面进行多重结算。在房屋工程中,地面和墙面装饰基层应在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中进行安置。市政道路隔离带土方回填应在道路工程结算和绿化工程结算中计价。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项目的合同价格已经按规定全面收取,但结算中包括临时设施、二次处理等项目,其他一次性费用已经包含在费率中,形成重复结算。

在签订合同时实质上没有回应,而是重新协商条款,做了另一套,导致结算价格大大超过合同价格,投标工作实际上变得更加正式。合同通常会提高综合费率、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中的某些规定,甚至改变结算方式,或者产生大量不在招标范围内的额外项目。在不严格编制招标文件、存在许多矛盾或歧义、限制性条款不准确、公开价格或暂定内容过多、招标范围小但合同范围大的异常情况下,这种情况尤其容易发生。
2。在土地整理项目的结算中,多份肢解合同子项


的编制和结算是典型的例如,在某项目的投标清单中,在土方开挖、回填、整平和耕层重铺清单中只有一个子项“平整土地”,单位为m3,这表明该子项已经全面包含了所有这些工作内容。投标人只能将该分项作为完成所有土方工程内容并通过报价反映所需费用的唯一载体。工程量按开挖面积或填方面积计量,开挖和填方只能计算一次。然而,在编制结算时,施工方在施工单位清单中遗漏的项目的名称中增加了“挖掘、推动、运输、填充、平整和重铺耕层”的分项。事实上,“平整土地”这一原来的综合分项被肢解并被多次定价。
3。原材料以次充好或“出其不意”


例如,设计图纸或联系单规定用黄砂或砂岩通过人工级配回填基坑、管道、桥台等部位,但实际上回填时应使用塘渣、砂卵石等廉价材料,沉降应保持不变。或者找个借口来“建议”工程上的改变,把一些传统材料变成所谓的新材料。这些新材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熟悉的名称,在当地市场缺乏知名度,暂时无法调查价格情况。等级不易区分,普通货物的高沉降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设计多样、新产品层出不穷、配额无限且无价的装饰材料来说尤其如此。也有容易出现这种问题的情况:投标或设计文件没有具体说明各种材料的规格和等级,如各种天然石材和装饰用人造石;虽然规范和其他要求都有规定,但当验收控制不严时,如绿化工程中的DBH和树冠收缩,总量保持不变,但实际到位的珍贵花木数量减少等。
4。联系人列表仅增加或“只看到一个点”


审计经常发现,在施工过程中,许多项目发生了许多工程变更,但是很少有记录减少项目的联系人列表,并且联系人列表仅增加或减少。或者,即使有记录减排项目的联系人列表,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只是“一个地点”,而不是其余的。结算通常基于投标合同价格,并根据联系人列表进行调整。如果联系人列表对项目的增减进行“片面”的更改,结算自然意味着增减更多,这是结算价格超过合同价格的常见原因。
5。

检查资料、变更联系单或其他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形成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资料。其真实性对成本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审计经常发现提交的数据被恶意篡改。通常会改变对成本影响较大且现场难以核实的技术数据,如地基验槽尺寸或其他隐蔽工程的一些重要数据。它还修改合同或高度专业化的行业技术规范文本,以达到多重结算的目的。
6。证据材料的丢失


有时,一些不利于结算的重要证据材料的意外丢失似乎也是一种常见的欺诈手段这与签证记录相同,即联系人列表仅增加但不减少,或者故意隐藏成本降低,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避免成本降低。
7。假签证


业主现场代表的业务水平低或管理松散,不负责任的监督或设计人员,或一些不正当交易的存在,都可能导致假签证通过层层控制获得成功。
8。重复结算


当项目组合更复杂或由不同的施工单位实施时,重复结算最有可能发生在移交现场或跨工作类型例如,土地整理项目中的“挖深水库”作业,不仅计算综合土方量,而且根据不同的目的,在挖塘、修路、筑坝等方面进行多重结算。在房屋工程中,地面和墙面装饰基层应在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中进行安置。市政道路隔离带土方回填应在道路工程结算和绿化工程结算中计价。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项目的合同价格已经按规定全面收取,但结算中包括临时设施、二次处理等项目,其他一次性费用已经包含在费率中,形成重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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