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冠肺炎_宁波市鄞州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怎么办”之三

问:在我家附近的邻居中,有些是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些是在家隔离医学观察。当观察期结束时,他们应该做什么?

A:对于集中或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体温正常且无呼吸系统症状者,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发出解除医学观察隔离和解除医学观察的通知

医学观察人员,仍必须遵守防疫规定和控制措施,做到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餐)

2问:我在家是一名健康观察员,我应该做什么?

答:你应该住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尽可能减少和同居者的接触,不要出去。每天早晚量两次体温,当出现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立即向村(社区)报告。你所在村(社区)的工作人员将每天通过电话跟进一次,了解你的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如果家庭健康观察期结束且没有异常情况,您可以自行取消家庭健康观察。

3问:我是一名普通居民,我可以申请新冠状病毒的核酸检测吗?

A:目前,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主要是为了满足来银复工企业员工的检测需求。目前,检测服务还没有向没有流行病学病史的普通居民开放。

4问:我是农民工,目前不能离线申请量化积分(积分录取)。我该怎么办?

A:在疫情防控期间,鄞州区流动人口定量积分申请与评估服务窗口停止离线处理,实行自主在线处理你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平台来处理:网上办公(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

5问:我是个体户,我想回去工作,我该怎么办?

a:你局可根据《宁波市防疫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宁波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疫期间复工工作的通知》提出申请如有具体事宜,请联系您所在的城镇(街道)或拨打81812345咨询。

6问:我是一家重返工作岗位企业的小业主,没有条件设立单独的隔离场所。我该怎么办?

A:根据要求,复工企业应为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员工设立单独的隔离场所但是,考虑到许多再工程企业,特别是在建筑物中注册的再工程企业规模小,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的条件,这些企业不能单独设置隔离场所,而是以建筑物为单位,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设置隔离场所。我是这个地区的居民。现在,在该地区的农贸市场实行“进出口”管制之后,市场的通风问题又如何呢?

A: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全区农贸市场控制进出口,保留主要进出口,关闭边关等渠道。在市场受到控制的情况下,场馆内的通风应做好,以确保通风时间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持续20-30分钟。目前,该地区所有农贸市场主要有三种通风方式:一是自然通风市场主要采用格栅式门,关闭侧门不会影响通风,同时打开市场窗户促进空气流通;二是物理隔离通风定期打开侧门通风,同时设置物理屏障,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禁止人员进出;第三是机械通风在有条件的市场中,新鲜空气系统用于通风(例如联合市场等)。),而在其他市场中,诱导风扇(或电风扇)安装在顶部以诱导空气循环并实现通风效果。

8问:我是辖区内的企业主。当我回到工作岗位后遇到涉外合同纠纷时,我该怎么办?

a:目前,我区司法局已经成立了一个重返工作岗位的法律服务团队,对外服务号码是12348如有外贸纠纷等相对专业性的法律问题,区司法局可以协调我们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等熟悉外贸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地区司法局将继续跟进并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9问:我们是基层防疫一线工作者。目前,特殊车辆用于运送患有发烧、咳嗽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的呼吸系统病人进行医疗。但是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员工呢?

a:如果村(社区)工作人员无法陪同呼吸道病人发烧、咳嗽等。由于人手不足,他们可以委托专车司机(社区志愿者)作为陪同人员,在居民去医院前后与专车司机搞好联系。如果居民排除新诊断的肺炎后返回,村(社区)应做好观察居民在家的健康。

以上要求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调整

肺炎疫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鄞州区

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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