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实践_区块链技术与检察业务应用场景

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实践

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在区块链技术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时候,它在检察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这必将影响检察办案理念和模式的改革。基于此,《检察日报》的“观点与话题”诚邀区块链地区的研究专家和检察从业人员共同探讨,敬请关注什么是

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实践

关键词1:去集中化

传统数据存储是集中式存储,而区块链的核心属性是去集中化,采用分布式存储,这使得其存储具有“全网见证”效应,从而具有“信任”基础

关键词2:不可创造

“不可创造”是区块链的第二核心财产在区块链,不可能任意伪造或篡改数据,这意味着数据的高度一致性和安全性。

关键词3:信任保证

是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构成区块链存储的基础,称为“信任保证机”区块链在确保信任方面的突出优势使其适用于许多领域。

由“事后取证”转变为“同步取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区块链科技

赵志刚

证据带来的检察办案方式的转变,是此次诉讼的核心内容。证据的真实性来源于源头的调查取证,来源于中间的储存和转移。无论是在源头还是在中间,证据都有可能被篡改。这不仅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也是各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参与人所困扰的问题。如何从源头、中间和后端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块链接技术可以保证链接后证据的真实性,解决信息交互中的相互“信任”问题。其“真实性保证”和“链接不会被篡改”的技术特征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机会。

司法机关在取证、存储和传递证据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传统类型的案件(如谋杀、抢劫等刑事案件,自然人贷款等民事案件)将以电子数据为主要证据之一(如公共摄像机录像、支付宝转账记录),新型案件(如计算机网络、金融领域、数控制造领域)将不得不依靠电子数据证据来查明真相可以说,没有数据,案件的处理就无法顺利进行。基于传统的证据理论,

经常在事后通过“调查取证”来还原案件的真相这种方法存在证据被篡改和作伪证的客观风险。为了保证证据在获取、保存和传递过程中的真实性,事后取证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规定。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完善,我们可以将法定证据的概念从“事后取证”转变为“同时保存证据”

的所谓“证书同步存储”是指当客观事实发生时,通过信息技术同步记录到电子数据中,实现实时大数据、全数据和精细数据记录。城市监控摄像机是这种机制的最好例子。对于“证书的同时存储”,在制作、存储和检索过程中,用什么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当然可以依靠法律规范来构建一丝不苟的真实性堡垒,但运营商如何能够轻松而廉价地向他人证明这一点呢?答案是区块链科技块链接技术是一种集成了密码学、点对点传输、分布式存储和其他信息技术的技术应用模型。其核心功能是确保数据在被链接后不会被篡改。利用区块链技术,我们可以进行“零知识证明”,即在不向验证者提供任何有用信息的情况下,验证者可以相信某个判断是正确的。利用这种技术,进行证书同时存储的国家机关、企业、机构和个人可以在不披露存储的数据实体信息的情况下证明存储的证据的真实性。每个节点存储一个完整的区块链数据进行相互验证,实现了数据一致性、可用性和容错性的有机统一。

为了让区块链模型真正发挥作用,它需要连接比特世界和原子世界之间的桥梁可以想见,在不久的将来,如果整个诉讼过程都能建立起区块链体系所有希望证明同时存储的数据的真实性并希望在司法过程中被识别为证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终端都可以加入该节点。对于这些终端上的数据,它们将在生成的同时存储,哈希值(数据指纹)将在存储的同时生成,哈希值将定期上传到区块链,这意味着可靠的信息技术已经认可了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探索“区块链”在民生领域的应用,为人们提供更智能、更便捷、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未来,在区块链诉讼系统中,利用区块链技术同步存储数据可以有效降低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成本例如:①对于刑事诉讼,辩护律师不再质疑执法记录员的片段被断章取义,因为来自链的监督是连续的。(2)对于民事诉讼活动,原被告和被告的矛盾证据是平等的,法官难以做出判决的情况将大大减少。可以推定,具有连锁同一性的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3)对于行政诉讼活动来说,庞杂的行政法规和政府权力与责任清单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4)对于检察公益诉讼活动,特别是环境案件,我们尝试将卫星遥感数据纳入证书同步存储的范畴。一年来,湖北省“情报、检察、创新研究所区块链检察联合实验室”为全国几十起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证据。(5)对于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利用区块链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法律监督,不仅可以在法律条件下保护被监督对象不受干扰,而且可以更好地保护被监督对象的隐私

,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区块链的技术基础还不完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还没有突破。因此,我们无法全面了解区块链在未来司法领域的应用情况。然而,区块链模型的核心是通过信息技术在多个主体之间建立信任关系。这对于以证据和检察监督为核心,涵盖诉讼全过程的各类诉讼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区块链科技助力检察业务前景展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锐

区块链作为一个分散、防篡改、可追溯、多方共同维护的分布式数据库,实现了一个基于严格规则和共识、平等共享、维护和共同监管数据的多方数据管理模式。它不仅给网络经济发展模式带来想象空间,也给检察业务带来创新动力区块链科技将推动检察业务向自主、可信、灵活、高效的新模式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块链科技将增强检察业务的自主性尽管传统的互联网技术分散了信息,使社会互动更加便捷,但在价值转换或信用担保方面,第三方权威中介组织的参与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因为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是由一个组织建立、管理和维护的。单个组织对整个数据库拥有绝对控制权,而其他组织无法完全理解数据更新过程,因此他们无法完全信任自己的数据。这样,权威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检查和整合数据,以便在交互过程中提供信任基础。如房地产、机动车、公司股份的登记公告方式,金融机构现有的资产登记、交易、清算、结算业务方式,遗嘱公证程序等。,都是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提供交互行为的信任基础。

传统检察工作还必须依靠这些第三方组织来保证他们获得的信息准确可信,从而为他们的检察行为的合法性提供合理的依据。例如,2016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审查和判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使用的电子数据设定了严格的审查标准。根据这一规定,检察机关使用的电子数据必须经过相应中介机构的公证,以推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和区块链技术可以使参与交互行为的各方平等地共同参与记录、存储和验证数据,使数据具有可追溯性因此,在侦查取证过程中,检察机关不再需要依赖第三方数据或需要第三方机构为自己收集的证据的准确性提供保证。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上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弥补了以往仅通过公证认定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不足。

区块链技术在检察业务中的关键应用领域是电子证据的收集、存储和审查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仍然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就检察工作而言,大量刑事案件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更严格的要求。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如防篡改、去集中化和共识机制,使其能够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中国首例利用区块链技术存储证书的案件。法院支持原告使用区块链技术作为存储证书的方式,从而确认了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实际应用。

二、区块链科技将有助于检察机关增强公信力传统检察模式中的大部分信息来自第三方组织。由于某些机构的数据存在错误、不完整或隐藏,以及检查和整合这些数据需要较长的时间,检察机关往往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相关信息,因而无法及时做出回应。采用区块链加密技术存储的

文件不能被篡改,只能添加数据,不能随意删除。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和开放利用的安全问题,使数字档案更安全、管理更方便、证据更有效。此外,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不可更改的日志类型数据轻松恢复和追溯所有历史操作。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依靠区块链技术的不可逆转性和可追溯性,使法律监督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给检察业务带来更高的公信力。

第三,区块链科技将使检察工作更加灵活高效检察机关承担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等职能。由于传统数据管理系统的集中性和可证伪性,社会中真实的互动行为信息不能被数据充分准确地反映出来,不能及时全面地传递给检察机关,导致检察职能受到限制,无法进行充分的事前预防和过程监督。

区块链技术赋予未来数据管理系统去集中化、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的特点,检察业务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事后监管模式下的数据。例如,区块链的智能合同可以在预先满足预定条件后自动执行合同条款,实现“代码即法律”的效果,这样智能合同就可以在整个网络的所有节点上同时运行,无需中介组织的参与,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强行阻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前审查智能合同来达到监督的效果。智能合同还可以将合同中的关键事件主动通知外部应用,为检察业务的预防性监管提前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区块链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场景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新

区块链技术将现代密码学、去集中化、点对点传输等有机结合,实现了电子信息数据防伪的低成本方案鉴真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大大降低数据被伪造和篡改的风险,并有效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在检察工作中,区块链技术可以用于很多场景,如司法存证、12309检察服务等。,保证证据的有效性,规范诉讼程序,促进检察监督的有效性。

区块连锁存款保证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区块链技术通过按照既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打包数据集来形成“块”。然后,当前块的散列值(由数据映射生成的唯一代码)被包括在下一个块中,使得相邻的块首尾相连,最后被串成移动整个身体的“链”,并被称为“区块链”随着数据量的增加,数据被修改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区块链上的数据被认为是“防篡改的”。有了这个特性,就可以实现事物的“存在证明”,简称为“存储证明”也就是说,区块链技术以其在证据存储中的防篡改特性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这是社会各方的广泛共识,也是适用于检察业务的核心特征。2017年6月,作为权威电子证据的分发中心,区块链网络部署在国家检察机关电子证据云平台的底部,对电子证据的获取过程和保存状况进行存储和验证,起到了增强电子证据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作用。

同步证据保全促进司法案件证据理念创新从时间的角度来看,通过块链接技术将数据链接起来,可以保证链接后的证据的真实性。如何证明链前情况的真实性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问题。在处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不同行政机关提供的基础数据相互矛盾,难以与证据的效力相区分。如果有时间机器穿梭过去,去现场看一看,就会一目了然2017年开始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存储和认证”实验是建立一个像时间机器一样的机器来确保真实数据的记录。

2年9月0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情报检察创新研究所成立。湖北省检察院和武汉市检察院成立了以区块链科技为主要研究方向的检察区块链实验室1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批准,武汉市检察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存储研究——从公益诉讼的角度”项目正式启动。本次实验引入了自然资源部陆地卫星遥感应用研究中心提供的权威卫星遥感数据源,并将特定时期数据集的哈希值与证书连续链接存储,为检察机关处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可保证真实性的历史遥感数据。截至2019年11月,该项目已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50起案件提供了调查线索,并为武汉市洪山区天兴洲、白沙洲违法建筑案、广州市南沙区固体废物倾倒案等17起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案件事实证明材料。在当今高度发达的人工智能技术中,篡改和篡改数据的成本越来越低。区块链技术促进了更权威的数据源在链上存储证书,促进了证据的概念,即链上没有证书的数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并促进了司法案件处理模式从传统的“事后取证”向“证书同时存储”的转变

零知识证明促进行政检察监督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监督就是数据监督,数据始终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要出发点。然而,数据的提供者有时只是监督者,即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数据以进行自我监督。为此,行政机关并不特别顺畅地提供数据来源。利用区块链建立“零知识证明”数据共享系统可以解决证明问题所谓的“零知识证明”意味着验证者可以相信某个判断是正确的,而无需向验证者提供任何实质性信息。

是通过以下步骤实现的:(1)行政机关数据持续链接和监管;(2)通过规则设置,机器会自动判断行政机关的数据是否有违法情况,如果有,系统会及时通知检察机关进行干预和监督。(3)通过区块链固化算法程序以防止算法程序本身被篡改

通过这一策略,可以消除行政机关对提供数据源的担忧,因为检察机关只能看到数据中是否存在任何非法结论,而其他数据内容总是保密的;它是判断是否存在非法行为的智能机器,算法程序也由区块链加强以确保其可靠性。通过零知识证明策略,为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更好的方案。

智能合同提升检察服务公众满意度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群众来信后,在检察机关内部还有一个流程要执行。上访者经常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为了增进信访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我们可以探索在区块链将检察机关的期限作为一种智能契约来呈现的方式。案件一经受理,“合同”即开始生效,检察官将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案件,否则将承担“违约”的后果为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检察服务的满意度

“国家权威+区块链”模式规范坦白从宽、承认从宽、处罚从宽目前,我们正在展示利用区块链技术进一步规范认罪和罚款的宽大处理制度。该制度由检察机关主导,涉及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公安机关、法院等各方,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题的多样化、内容的离散化和长流程链等领域正是区块链技术能够发挥其优势、提高协调效率和降低通信成本的地方。检察机关将记录和链接认罪、承认和宽大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数据,使其更加真实可信。

检察机关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

陈墨

湖北省检察机关作为一项新技术,区块链将在未来通过检察信息化产品的改革来改变检察办案方式,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充分发挥区块链的技术优势,必须做到三个“必须”。

是建造区块链时必须使用的第一个词。首先,让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检察工作。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底层技术,需要通过构建上层应用程序来实际应用。要开发符合检察工作实际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并能在检察工作中“使用”的信息产品。其次,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区块链的应用需要经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设计、开发和完善信息系统的过程与人们的一般理解过程是一样的。它需要思考、实践、反馈、反思和实践。在这个过程中,用户的使用和反馈是极其重要的。

2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遵循的相关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应避免形成“信息孤岛”,这在区块链的应用和建设中尤为重要。以区块链簿记的应用为例,当一个账簿保存在一个人手中时,账簿的真实性很容易受到质疑,保存账簿副本的人越多,就越难受到质疑。然而,那些保留书籍副本的人很可能通过基于共同利益的一致行动篡改书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可行的技术方案是将检察机关与其他行业的区块链连接起来,实现两个不同的区块链之间的数据交换。这需要在两个链之间建立一种通用的通信语言。最可靠的通信语言是技术标准。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了区块链技术标准建设计划,以解决这些问题。将来,区块链各连接单元之间将有足够的通信,以减少“交叉链”障碍。

3是开展区块链应用研究,必须与其他信息技术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优势,需要与其他信息技术协同应用。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区块链应用研究项目为例,该项目以公益诉讼为应用场景,选取卫星遥感影像作为区块链存储对象,通过网络同步传输卫星遥感存储数据,提高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侦查和诉讼环节的流通效率该研究小组曾设想将“智能合同”功能集成到系统中,即不仅让区块链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还让软件程序连锁起来,使软件程序难以被人为篡改。利用“智能合同”向检察机关推送卫星遥感违法线索这一愿景的实现依赖于卫星遥感图像中的知识储备。目前,条件还不成熟。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此类案件需要利用区块链技术和其他技术来协同工作。因此,有必要促进区块链技术与办案所需的其他核心技术的协调发展。

在涉及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案件中,一个是如何调查涉及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案件;第二个是如何在区块链被用来储存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证据审查。这是办案中的两种重要问题,应该用两个“必需品”来处理:

1。有必要对区块链进行技术培训。在信息化建设中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人群主要集中在检察技术的信息线路上,而参与区块链技术应用案件调查的人群则延伸到办案检察人员。实际上,检察工作中涉及的资金已经通过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技术人员的职责之一是查明数量、流向以及如何查明,并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遇到的技术问题。向检察官普及相关知识是保证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必要手段。

2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技术证据审查制度区块链是“为解决信任问题而创造的技术”,是一种自然的证书保存技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通过区块链证据收集和固定电子数据可以证明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虽然块链接技术可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但它不能保证“链接”前的数据是否被篡改。电子数据的收集和提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也需要审查。随着区块链存单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仍有必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检察机关已经实施的技术证据审查制度。(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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