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企业复工预案_工信部:防止企业复工发生聚集性疫情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马)工业和信息化部24日发布《关于有序推进工业通信行业企业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把防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非防疫重点领域企业恢复生产工作,防止企业恢复工作聚集疫情

《意见》提出,确保医用防护材料供应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防疫物资保障,重点是医疗救治急需的呼吸器、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和治疗药物的组织、生产和及时供应,全面提高医疗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供应能力,协调整个医疗物资产业链企业的复产工作。 增强企业生产的灵活性,科学规划生产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强化物资保障的协调机制,为打赢湖北、武汉两大国防战争和全国防疫工作的全面胜利提供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意见》要求切实帮助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指导企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防控措施指引》,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建立必要的卫生设施,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防控管理,防止聚集疫情发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跟踪监测工作,实施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要杜绝“填表抗疫”、“炫耀留痕”等形式主义做法,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关于恢复工作和生产,意见要求:加快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为确保民生必需品的供应,要加快涉农企业和生活必需品企业恢复生产和工作,确保春耕自给物资的稳定供应。促进重点行业恢复生产和工作分类分批推进,优先发展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继续支持产业链优势企业,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保证产业匹配。我们将推动重大项目恢复工作。突出重大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围绕重点方向启动一批新的重大项目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意见》明确,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重返工作、重返生产、克服困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龚欣明典[2020年第14号)的要求,要求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税收、金融、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我们将继续研究出台分阶段、有针对性的税费减免政策,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度过难关。鼓励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其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并配合做好防疫和生产恢复工作针对中小企业现金流不足的突出问题,应实施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继续加大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的力度,缓解企业财务压力

《意见》强调加强分类指导对于低风险地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引导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于中等风险地区,在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应合理安排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于高危地区,要继续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情况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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