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报名条件调整_上海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

关于2020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的通知》([HKCEE 2020年第1号)的要求, 现将2020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最近2年(自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计算)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

(2)除基本要求外,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他们有大学学位,从事会计工作至少5年了。

2。具有4年会计经验的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

3。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4。硕士学位,1年会计经验

5。博士

6。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得经济、统计、审计中级资格

(3)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学历和会计专业职称,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学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至少5年。

3。拥有博士学位和会计职称,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两年。

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本通知所述相关会计工作年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学生兼职勤工俭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是获得所需学历前后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申请人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历年的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4)符合注册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学习的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毗邻港新区境外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上海市人民社会法规〔2019〕40号), 符合注册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附近的香港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法律工作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上(4)和(5)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6)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考试前完成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的注册,以免影响考试资格考试

2、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有“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均为无纸化考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前的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所有科目均实行无纸化考试。

3,附表

(1)第一阶段注册时间:2020年3月16日10: 00至3月20日24:00;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10: 00至2020年3月31日24: 00考试报名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估中心网络(http://kzp.mof.gov.cn)在线进行。3月31日24: 00,考试报名和交费截止。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27日10: 00至9月2日24: 00,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审中心网(http://kzp.mof.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打印准考证将被视为放弃考试。

(3)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将于2020年9月5日至6日举行每个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会计中级报名条件调整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4、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20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2020年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报名时,申请人可以根据提示自行订购考试大纲和考试册。

5,注册费

(1)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每个申请中级资格的人应缴纳注册费10元,每个科目应缴纳考试费40元注册费和考试费应在注册时在线支付。

(2)具有高级资格的申请人免交注册费和考试费。

6、证书领取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经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领取中级资格考试证书,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人员,可在“国家会计资格评审网”下载并打印考试结果,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评审有效

7、其他事项

(1)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注册通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应认真控制注册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虚假信息、伪造注册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以及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条例》(人民社会事务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录失信行为等,将严肃处理。 ,并应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负责

(2)是一门严肃的考试学科。考试结束后,国家会计考试办公室和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组织专家对同一答卷进行筛选和评判。如果答卷被认定为同一答卷,其结果应按照规定作废。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附加处理。

(3)符合报考条件的,必须在3月16日至20日报名的第一阶段向新区管委会申请资格考试。经审核批准后,注册系统可在3月25日至3月31日第二阶段注册期间登录完成注册。如有具体审核要求,请咨询新区管理委员会(电话:68289698-8029)

(4)申请人可拨打以下电话号码或地区咨询服务点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029,63188356,63188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 00-11: 00,13: 00-16: 30

附件:地区咨询服务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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