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对疫情政策_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湖南"十条措施"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

为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扶贫工作的通知》

“十项措施”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疫和扶贫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扶贫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天,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扶贫工作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扶贫工作。

十项措施包括:第一,认真研究和判断疫情对消除贫困的影响跟踪分析疫情和反贫困形势,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研究解决准确消除贫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消除贫困。我们将坚决克服“等待第一次”和“等待第二次”的观念,确保疫情防控和消除贫困不会同时发生。加强动态监测,重点调查因疫情影响有重返贫困风险的人群、有引发贫困风险的边缘人群和扶贫困难的贫困人群,及时准确地开展救助,确保实现“一户不离、一人不缺”的目标

2、尽一切可能帮助贫困家庭重返工作岗位并获得就业及时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基础、县域就业情况、县域外其他省份就业情况、省外就业动态掌握情况,建立复工台账利用东西部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支援的工作机制,加强进出口地的有效联系,开辟网上招聘绿色通道,做好劳动信息和就业安排的帮助工作。对于能在当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应优先考虑当地企业、扶贫车间和公益性岗位。对于没有及时重返工作岗位的贫困劳动者,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心理咨询,鼓励他们尽快重返工作岗位。对防疫期间恢复工作和生产的扶贫车间和地方企业,以及参加东西部劳务合作的扶贫企业,在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的规模给予适当的就业补贴。充分发挥企业防疫联络员(队)的作用,协调疫情波及的经营困难企业,采取与贫困员工协商薪酬、调整工作时间、轮岗休息、在职培训等措施。,优先维护劳动关系;对于因疫情影响而暂时无法重返工作岗位的贫困家庭员工,将优先保留其原有工作,不允许裁员或自然减员。对符合不下岗或少下岗条件的企业,实行湘法正[〔2020〕3号文件关于返还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的政策结合防疫和控制的需要,卫生、防疫和消除、巡逻执勤等临时岗位。可以补充优先安排贫困劳动者就近就业。开展扶贫车间鉴定工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劳动密集型地区统一组织车辆,为贫困劳动力再就业提供交通保障服务;对自行出国工作的贫困劳动者,将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用于转移就业。

3、积极帮助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组织贫困户开展春耕,加强农业购销服务,增加生产奖励和补贴。对于那些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并积极推动贫困家庭发展生产的贫困背景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应优先执行恢复工作和生产、税收减免、补贴贷款等政策,以加强农业并惠及农民。地方政府应明确支持政策,并根据贫困的规模和作用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扶贫信贷主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到期难以偿还的,不得展期或续贷。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要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他们在预防和控制该流行病期间的捐赠和其他投入被视为减贫和减贫的好处。

4、进一步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力度,解决“销售困难”问题畅通贫困地区物流运输,加强农业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展销售渠道,做好全国“扶贫832平台”和湖南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上架工作,组织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上销售,支持建立消费扶贫专柜、特区、专题博物馆等。动员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优先购买和储备购买份额。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从工会经费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消费扶贫。

5、努力推进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快资金分配和拨付,优先支持影响扶贫任务完成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扶贫项目。省级财政安排适当的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稳定贫困农民就业和组织生产发展等。优化县级扶贫项目银行建设,对项目银行进行动态调整。对于符合防疫和扶贫政策要求的项目,将优先考虑仓储和资金,并在县、乡、村三级同时进行宣传。建立扶贫项目招标“绿色通道”,小微扶贫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实行“一案一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扶贫项目早日启动并取得成效。

6、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及时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家庭发展产业,保持贷款利率和期限不变简化业务流程,引导贫困家庭通过网上方式和村对村金融服务商店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对因疫情影响确实难以还款的贫困家庭,经扶贫部门和承办银行批准,延长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7、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我们将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的档案系统之外的贫困家庭和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扶贫帮困、临时救助、残疾人“双补”等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因疫情而返贫的贫困农民和贫困学生,应根据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采取“急救”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待紧急情况缓解后,再按程序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8、开展扶贫“回望”结合疫情动态监测,充分覆盖和检查档案立管中的贫困对象,明确已脱贫家庭稳定扶贫中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明确未脱贫家庭扶贫中存在的短板和缺口,分类建帐。根据中央和省的扶贫评估,将逐一指出问题,并在6月底之前纠正所有问题,以确保所有尚未脱贫的人都具备脱贫的基本条件,并为扶贫普查做好充分准备。

9、实施扶贫攻坚运动挂牌投标结合定期联合监管,对难以脱贫、巩固扶贫成果任务繁重的县、村和大型动迁中心进行挂牌检查。要与时俱进,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倾斜,推动解决制约扶贫攻坚任务完成的突出问题,继续巩固和提高扶贫成果,确保扶贫攻坚的高质量和全面胜利。

十、压实压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担负起防疫和消除贫困的政治责任,坚持按期全面完成消除贫困任务。主要领导要在疫情防控形势下,专门研究和推进消除贫困工作。应该建立以村庄为基础的支助小组,以便有效地发挥主要力量在预防和控制流行病和消除贫困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的腐败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严格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关心基层扶贫干部,杜绝各级填表、报数,努力减轻基层负担。要加强对扶贫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激发穷人的内生动力,促进形成强大的扶贫正能量。(记者程通讯员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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