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_即墨法院出台《意见》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2月7日,疫情是一个秩序,预防和控制是责任。面对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严峻斗争,墨西哥法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作用,协调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法院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立场,成立以领导为首的司法服务和安全领导小组,着力做好审判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形成14项具体规范性内容。

《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发挥领导作用,坚决落实防疫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试执行工作和防疫工作两手抓、两手抓。党员和警察要积极弘扬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加防疫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纠纷解决工作,共同推进防疫工作

《意见》指出,根据防疫和控制的需要,审判执行应合理安排一方面,当事人因防疫、控制等原因申请延期听证的,原则上应当允许。对于涉及疫情严重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和不能排除疫情传播危险的案件,原则上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审理。如果案件的执行涉及财产调查和控制措施,则应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调查和控制系统进行,以尽量减少离线调查和控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上办案系统。当事人可以依托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山东小额法院”、12368热线等信息平台进行立案、诉讼、调解、信访等诉讼活动。如果网上立案不方便,他们可以选择邮寄立案。我们将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建立一个互联网智能审判平台,探索网上庭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

《意见》要求以司法职能和服务为基础,保障防疫工作的大局

依法严惩危害防疫的犯罪行为为给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散布谣言、制售假货、哄抬物价、暴力侵害医生等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情况,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从重处罚。

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对于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各种纠纷,在企业内部,推进和下沉司法服务,努力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大幅度解决纠纷,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注重运用司法救济措施,加大对因疫情引发诉讼的企业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疫情引发的各类劳动争议,充分发挥审判衔接机制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员工采取轮休、缩短工时等工作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对涉案企业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综合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兼顾保全申请双方的利益。妥善审理建设项目、租赁、交易等民商事纠纷。依法认定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条件的,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维护交易的稳定;对于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并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可以引导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如果不能达成新的协议,应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等原则公平处理。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金融贷款纠纷,督促银行和企业达成展期贷款或分期还款协议,并给予司法确认,以降低企业的融资和纠纷解决成本。对于主营业务较好但因疫情暂时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有破产原因,申请破产的债权人也不会依法得到支持。依法审理疫情期间涉及原材料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案件,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维护稳定有序的经济秩序。充分发挥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功能,拓宽企业与商业法院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和回应企业提出的相关司法需求

应立足于审判职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不采取查封、扣押专门用于防疫和控制的药品、物品和资金等措施。对于涉及医院、企业和防疫人员的案件,将推迟财产调查和控制措施,以确保防疫和控制材料的有效使用。对列入失信名单并进入破产程序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信用修复,并可给予紧急许可恢复防疫物资生产。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就疫情引发的涉法诉讼和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专题讨论,总结和细化疫情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依法支持政府对企业实施相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审慎审理企业被批准延期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行政案件,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梁秀聪,顾青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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