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_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重要通知!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和保护

医务人员

区、市、县(试验区)防疫指挥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

新皇冠肺炎爆发以来,全市广大医务人员奔赴防疫和控制的第一线,与疾病作斗争,日夜奋战。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做出重大贡献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若干办法的通知》的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和关心其身心健康的通知》(国办发2020年第4号)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和关心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年第5号),为有效保护、 关心和爱护我市防疫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各方面的支持和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与疫情的斗争中始终保持坚强的战斗力、高昂的士气、旺盛的精力、持续的健康和无杂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1。 提高防疫人员的工资和待遇

(1)按规定按一级补贴标准向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提供临时工作补贴。在此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湖北医疗救护队一线医务人员的临时工作补贴相应标准提高一倍。所需经费由市以上财政承担,并保证其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县政府、试点地区管理委员会)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会同卫生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增加对防控任务重、风险高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增加的绩效工资不得计入单位绩效工资基数的总额。在此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医疗救护队一线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将提高2倍。具体实施标准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将按现有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员会、市财政局、区县政府、试点区管委会)

(3)落实卫生防疫补贴政策,扩大卫生防疫补贴范围,确保卫生防疫补贴范围覆盖湖北省医疗队防疫期间的所有一线医务人员。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县政府、试点地区管委会)

(4)一线医务人员按规定标准获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工作

(5)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皇冠肺炎的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处理流程,及时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员会、各区市县政府和试点区管委会)

3。实施专业技术职称优先聘任办法

(6)。参与防疫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晋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申报和评定副高级职称时,免于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于基层服务经验证明、免于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放宽论文限制,并将防治工作成果和工作总结专题报告作为重要成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员会、市县政府、试点地区管理委员会)

(7)在评定副高级职称时,省部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总权重修正系数、市援鄂医疗队和定点医院隔离病房确诊病例的权重修正系数倾斜为1.15,市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总权重修正系数倾斜为1.07(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员会、市县政府、试点地区管委会)

(8)参与防疫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的晋升水平不受自身岗位比例的限制。对于符合晋升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如果所在单位完成了岗位设置,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果他们所在单位没有空缺职位,他们可以先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当职位空缺时,他们将在职位管理中得到优先考虑。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相应岗位任职的,直接晋升为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员会、各区市县政府和试点区管委会)

(9)对在防疫第一线工作表现良好的机构外医务人员,通过直接调查及时招聘合格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民协会和卫生保健部门等部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并优先考虑就业程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员会、各区市县政府和试点区管委会)

4。落实生活保障措施

(10)根据防疫需要,依法征用医院周围的宾馆作为医务人员的休息场所,满足一线医务人员的单间休息条件,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责任单位:市、区、市、县政府、试点区管委会)

(11)各定点医院应结合实际情况,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后勤保障,提供基本的疾病药物和卫生用品,由单位食堂或有资质的餐饮企业以统一餐饮的形式提供干净、营养、方便的餐饮服务,指派专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为医务人员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委)

(12)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通讯支持,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为我市援建湖北医疗队成员在防疫期间的通讯费用提供全额减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3)采取特殊交通方式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的通勤问题在应急响应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可凭指定医疗机构的工作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要保障一线医务人员的权益,坚决杜绝医务人员拒载现象的发生,处理好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从重到严、从快。(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和市政管理局)

(14)支持相关保险机构积极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大病保险与相关保险公司协调,为全市近5万名医务人员每人提供50万元的新的冠状肺炎死亡保险和50万元的意外伤害伤残死亡保险。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院治疗的43名医务人员中,每名都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获得了不低于20万元的高额伤残或死亡保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督局、市卫生委员会)

5。加强医务人员的人身保护

(15)各定点医院应规范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的设置,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并分别为医务人员和患者设立专用通道;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感染预防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南的实施,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防护,确保一线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

(16)加强疫情防护用品的整体配置。医用防护材料应主要用于防疫和控制的第一线。特别是,应尽一切努力确保指定治疗医院和疑似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标本采集、集中隔离观察点、检测实验室等的一线医务人员对防护材料的需求。并确保他们在上岗前充分配备防护材料和设备。做好医疗机构中开展全面会诊的医务人员的预防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

(17)成立市医疗专家组医院感染组,制定医务人员防护指南,组织开展全员感染控制培训,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医院交叉感染(责任单位: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

(18)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及时治疗和全面治疗医务人员感染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负责,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感染的医疗救治,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医疗机构发现防疫人员疑似感染时,应当立即隔离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并按照新皇冠肺炎的相关诊疗标准进行治疗。为受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疾病的发展,集中高质量的资源治疗重症和危重病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

6。确保轮换和休养到位

(19)。在保证正常防治工作的前提下,采用错时“轮换”的方法,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原则上每班不超过8小时,以保证一线医务人员得到及时的休养。为长时间工作和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

(20)提前储备一线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将双职工医务人员同时分配到第一线防疫工作,对因身体和心理原因不适合继续留在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及时进行检查和轮换。(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

(21)因防疫工作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疫任务完成后,可优先安排补假;将一线医务人员的带薪休假增加15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疫情结束后,及时为一线医务人员组织免费健康检查和疗养。市卫生委员会将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市总工会、市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免费休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

(23)2020年内,全市国有及市政府投资的3A级以上景区将对一线医务人员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文化旅游局)

7,依托市第七医院(市心理医院)优质资源,适时进行心理调适和咨询

(24)组建市级心理专家服务团队,建立针对传染病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的微聊小组,组织具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医生和志愿者。依托大连市24小时心理援助公益热线:(0411)84689595,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咨询,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支持和咨询、团体心理治疗、一对一个体心理援助等工作,减轻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心理压力,预防心理创伤和应激障碍(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委)

(25)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通过谈心、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实现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干预和咨询。动员志愿者、物业管理公司、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定期对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和慰问,化解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的心理恐慌和抑郁情绪(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县政府、试点区管委会)

8。认真落实

(26)对困难家庭的关怀和救助,向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表示慰问,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一次性发放2000元慰问金和5000元慰问金对于不幸染上新皇冠肺炎的医务人员,大连职工慈善基金会将为每人提供3万元的救助。安排专业人员与家庭成员建立“一对一”的联系,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定期发放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关注医务人员子女的精神成长,为疫情、学业、深造等方面提供个性化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设立了心理专家热线12355,为家庭提供积极的心理护理。组织教育、体育和文化等社会组织,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和保健等在线课程。成立紧急志愿者服务团队,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的突发困难和需求。为有交通困难的家庭提供免费旅行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团委综合服务中心、大连职工慈善基金会)

(27)根据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的实际医疗需求,协调三级、一级医院绿色医疗通道的开通,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按要求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优先安排和保障我市医疗救护队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接种疫苗。(责任单位:市卫生委员会)

(28)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动员志愿者或专业人员提供对口支援,帮助解决照顾老幼、物质援助、在校儿童学业指导等实际困难。社区积极联系辖区内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实行专人负责沟通联络制度,通过微信、电话等建立一对一沟通渠道。一线医务人员的基本家庭生活出现困难时,由乡(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发起实施临时救助,市民政局根据需要适时引导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开展慈善救助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

(29)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提供更多帮助和关怀湖北省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和确诊病例所在医院的隔离病房,如果在家学习需要,应安排专人指导其学习和生活。入园学龄前儿童可优先选择户籍所在地县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在小学学习的学生可以安排在县内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学习,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班级规模。在初中学习并被初中录取的人员,在得到我市驻湖北医疗救护队和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确诊病例所在医院隔离病房的表彰时,可享受奖励政策。申请进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直接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县政府、试点区管委会)

(30)全面放宽一线医务人员落户限制凡参加我市防疫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自愿申请在其工作的市区定居的,可直接办理全面开放一线医务人员直系亲属“三个避难所”落户“绿色通道”已在我市市区定居并从事防疫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申请定居的,可“立即办理并优先”到其计划定居的派出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委员会)

(31)在疫情防控期间至2021年3月30日,大连市公证处将为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直系亲属提供委托、申报、出国旅游签证等涉及人身权利或财产的家庭公证事项的免费公证服务和公证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创造更安全的执业环境

(3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及时对歧视和隔离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对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和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0。开展烈士表彰和先进表彰

(33)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死亡烈士的考核和表彰工作。建立烈士评定、抚恤优待联络机制。及时接受评审,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进行评审。提前垫付烈士奖励金,及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并及时落实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抚恤优待政策。积极开展吊唁、挂光荣牌等活动,妥善解决烈士家属在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保障烈士的基本权益根据烈士家属面临的身体状况、心理动态和困难,将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精确的服务。(责任单位:市退伍军人局)

(34)对于在与流行病作斗争的第一线中表现突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要求的,经基层党支部批准,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不受党员发展指导计划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委员会)

(35)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挖掘在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队伍、个人及其典型事迹,营造尊医保医的良好氛围。挖掘和整理“逆行英雄”事迹,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事迹,采取多种措施学习烈士事迹,传承烈士精神,形成崇尚英雄、缅怀英雄、接受公众缅怀和尊重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退伍军人事务局)

(36)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做好对有突出贡献的医疗队和个人的表彰工作对从防疫斗争第一线出现的典型集体和个人,特别是在防疫斗争第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要给予更多的奖励,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条例》及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员会)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措施。采取高度负责和务实的措施,有效保护和照顾医务人员,为坚决打赢防疫战争提供有力保障当地防疫和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调度和监督,以确保所有护理政策到位两级城市卫生部门要率先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的护理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相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利用党费、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两级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带头进行政策协调,提出分类研究的具体建议,形成具体、易操作、落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计划。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提供准确的一线医务人员信息,确保准确无遗漏

肺炎感染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

责任编辑:王雅静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