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号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病例_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

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重症肺炎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9近日,我国部分省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疫情为进一步加强新发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肺炎病例(以下简称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确保重症病例的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组织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发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肺炎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协调医疗资源,切实组织好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要严格执行“集中病人、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治疗”的原则,安排最强的医疗力量和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进一步充实发热门诊、急诊和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加强人员、药品和物资保障要成立省级重症病例医疗专家组,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有效的医疗救治方案

2、规范医疗发展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早期识别和鉴别诊断能力,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相关医疗机构应成立重症医疗工作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和危重病例诊疗方案(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及时支持器官功能,降低死亡率。加强重症重点会诊,讨论疑难危重病例,开展重症动态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地点,疑似和确诊病例应隔离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保护条件的指定医院,重症病例治疗医院要成立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组,选择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骨干人员参与医疗救治工作3、严格执行

重症病例转移和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重症病例应尽快转移到辖区综合实力最强、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的医院严重病例应由专用车辆运送,并及时、科学、规范地冲走。公共汽车上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规定受到保护。医疗机构应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培训,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科学实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强临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尽量避免医院感染。

4、准确掌握重症病例信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掌握本辖区内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情况,并按程序及时报告当地重症病例各省应明确本地区重症病例的基本数量和情况,有效提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防止虚假报告和漏报,防止瞒报。为加强对重症病例的分析和判断,如果需要国家派专家支持治疗,可以向我委提出申请。

联系人:曹豫龙、杜青阳

联系电话:010-68792094、68792989

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2年1月22日

附件:重症和重症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试行)

24号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病例

24号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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