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西城疫情_北京西城法院法律解答: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劳动问题十问十答

北京疫情西城疫情

随着肺炎疫情在新型冠状病毒中的不断传播和发展,为了减少人员的集中和阻止疫情的蔓延,地方政府已发出通知,要求雇主在春节期间推迟复工,从而增加了雇主的压力。

北京市西城法院的法官亮亮很快被法院驳回,他给雇主们发了一些关于疫情期间十个常见问题的提示。

报价是春节前发出的。雇主会因为疫情而取消雇佣吗?不允许

法官解释说,

是每年年底工人辞职的高峰期。然而,新的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流行恰好与辞职高峰期重叠,许多工人陷入了“窗口期”,即他们已经辞职但尚未正式加入新的单位。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一些雇主可能会因疫情而取消雇佣。

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发出要约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形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如果雇主此时取消雇用,雇主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方案是,如果雇主已经向雇员提出聘用,在与雇员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推迟正式聘用时间,以降低聘用成本。

名新员工的试用期与疫情相吻合。试用期可以延长吗?不允许

法官解释说,

试用期是雇主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如果试用期与疫情相吻合,雇主无疑将失去在试用期检查工人的最佳机会。因此,一些雇主希望延长试用期。但是,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延长,双方将被视为在新协议中设定了试用期,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延长试用期(无论延长后是否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否则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由于疫情的影响,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岗位,降低工人工资?

可以适当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用人单位可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和工资的权利。对于无法工作或无条件采用灵活办公机制的员工(如服务业、销售业),用人单位可通过与员工协商,对其工作和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应注意合理性。

工人因偷懒会受到直接处罚吗?

可按规章制度处理在

法官对

疫情的分析中,各地方政府发布了更多文件,鼓励员工多样化办公模式,提倡家庭办公、调整办公时间、协商休息时间、轮换职位等。应该说,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但也给企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对于工作懈怠的工人,用人单位不应直接处罚,而应“因某种原因处罚”劳动者的行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能否根据疫情情况建立临时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利益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通过公示方式告知劳动者。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仍应遵守上述规定,不得随意制定不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而适用于劳动者的制度,否则存在违法风险。

在政府要求工人复工的情况下,企业发出了复工通知。如果工人拒绝返回工作岗位,该怎么办?

区分客观不能复工和主观不能复工法官

解释说,如果

由于客观原因(如湖北工人、隔离期间的工人等)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有必要采用灵活的办公模式,鼓励在家办公。在职工符合复工条件且企业有安全保障措施开工的情况下,职工因害怕感染而拒绝复工,经劝说无效后拒绝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正式复工前的等待时间是多长?

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确认法官

分析

目前,各地发布的文件倾向于鼓励雇主休年假,以弥补因疫情而延长的重返工作岗位的等待时间。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从以前的案例来看,用人单位辩称,由用人单位单方安排延长法定假期的劳动者是年假,而司法和司法部门倾向于将这些假期认定为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而不是年假。因此,对于因疫情而延长恢复期的定性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进一步确认和案例分析。

感染和隔离工人如何支付?

例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按当地政府文件规定执行无嫌疑但孤立的雇主可以与工人谈判。

法官分析说,

原则上应遵循地方政府关于向确诊疾病或疑似未确诊病例的工人支付工资的文件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将按病假工资处理。

对于非疑似但隔离的工人,用人单位可以休年休假和事假。年假和事假的具体工资支付标准请参考用人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标准。

工人感染新皇冠肺炎是否构成工伤?

按工作性质分类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析

,下列情况可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伤事故而受伤;

(2)在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在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7)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对受感染工人的工伤认定标准没有最终结论,今后可能会统一该标准根据各地下发的文件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简单划分了几个典型群体:在

疫情下,如何保护职工的个人信息?

雇主应控制信息传播,注意隐私保护。法官

分析

在某些领域,由于对返岗审批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政府和财产等相关部门报告返岗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旅游记录,从而涉及到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雇主来说,一方面,他们应该积极与政府合作,及时报告和输入信息。另一方面,当涉及到工人的个人信息时,雇主应该控制信息的传播并注意隐私保护。

雇主如何处理“在家看孩子,工资照付”的育儿假?

《关于未成年子女护理期间因传染病防治而推迟开学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法官

分析

2年2月1日,020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因传染病防治而耽误学校开学的企业职工工资和待遇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

1。每个家庭可能有一名工人在家照顾未成年子女,这被认为是政府由于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在此期间,工资和福利应根据工人所属企业的出勤情况支付。

2。员工在照顾未成年子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应当延期至政府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

3。鼓励在家照顾者使用灵活的办公方法,如电话和互联网提供劳动力;鼓励员工轮班休息,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保证工作和生产的正常运转。

本通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今后如有争议,法院仍将根据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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