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坏境污染_渭南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通告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21日16:00启动二级应急。根据“计划”,开始日期没有限制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卫2019年第34号,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决定从2019年11月21日起,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信息的,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按照《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强制性污染减排响应等级,对机动车实施禁行措施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规划》精神,现对机动车(含临时牌照车辆)禁行措施实施如下:禁行区

1,禁行区

临委区位于滨河大道以西、汉马街以北、卫青路以东、渭河大道以南;高新区包括石泉路以东、华山街以北、卫青路以西、310国道以南(不包括在内)的所有区域路段(除非另有规定,以上路段均包括在禁区内)

2、渭南市市区内禁止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33,禁令和限制条例

1。我市应急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将启动强制性二级污染减排应对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区停止使用柴油重型卡车和非道路施工机械。在限制区内,20%的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将在实施过境重型卡车分流措施的基础上受到限制。具体规定:两个牌照(包括临时牌照)都有车尾号(如果车尾号是英文字母,以最后一个牌照号为准)的车辆限制在每天7: 00到20: 00,即周一1和6,周二2和7,周三3和8,周四4和9,周五5和0

2。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启动了强制性一级减排应对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开发区)及3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柴油重型卡车和非道路施工机械。限制区内50%的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天早上7: 00至20: 00,车辆牌照限于奇数和偶数(包括临时的,如果奇数是英文字母,以牌照的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一天的奇数和两天的偶数。

3。橙色和红色警告发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提前向公众发布禁令通知。在法定假日和公共假日使用机动车辆没有限制。如果因法定假日而将公共假日改为工作日,则不限制机动车辆的使用。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响应时,在严重污染天气警报响应期间,当天不会采取任何禁止机动车辆的措施。

4。预警级别相应调整或解除,机动车禁行措施相应调整或解除。

5。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对三级及以下重型、中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老旧车辆进行正常控制。

4、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法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捕、交通警察巡逻管制等方法进行纠正和查处

进入禁区的外国机动车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5。不受禁令影响的几类车辆不受限制。

以下的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不包括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票据寄存专用车辆和殡仪馆殡葬车辆;

4。由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5。大型客车、跨省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6。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车、保险业事故调查车、喷涂统一标志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清障车、园艺和道路养护专用车等。

7“领”字头车牌(车牌黑色背景上的红色字母)车辆和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行驶路线和方向限制的其他车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渭南公安局交警支队

2年11月20日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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