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政策企业引导_每人2000元就业补贴!广西这些应对新冠疫情政策你要知道

日前,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部、国资委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广西人民通讯社[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广西促进就业、改善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民生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应对新流行的疫情。

1,“稳定就业、防止失业”的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了全区“稳定就业、防止失业”工作的各个方面:

1为春节期间继续生产的相关企业提供稳定后支持全区将为符合春节条件的生产企业提供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为疫情防控和保障民生的商业流通企业提供应急物资。提供就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

疫情政策企业引导

2是对参保企业实行失业保险退保政策对于我区参保的中小微型企业,未下岗或减员的,可退还企业和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贫困地区中小微型企业的退保标准从去年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60%。到2020年,如果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消除产能过剩任务清单的中小参保企业满足岗位稳定和返岗的一般条件,返岗标准将提高到企业和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果有拖欠,企业和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60%可以在上一年度拖欠的失业保险费缴回后返还。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政策将裁员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去年全国城市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有30名或30名以下投保员工的企业,裁员率已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20%。

3是针对暂时不能外出且有意愿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就业的农民工,通过扶贫公益岗位向他们发放津贴,所需资金将从各地的就业补贴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中支出。

4是加强对农民工节后返岗的预防和控制,促进其就业和创业提高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的准确性;做好省级企业返岗需求等就业信息的对接工作,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地到广东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和返乡农民工就业指导;充分发挥农民工就业补贴资金的支撑作用,通过发放各种补贴,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推进网上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

5是促进和优化网上就业和招聘服务,引导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线下活动”转化为“网上服务”暂停大规模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合作等各类“线下活动”,重点开展网上招聘,大力推进远程面试,努力打造“就业服务不关、网上招聘不停”的“网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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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一、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以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期支付的对象是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企业需要提前通知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最长延期付款期限可以是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通常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险福利。

2是自治区资金分配的快速绿色通道,确保缓缴期内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余额不足9个月的,可以按照桂人生智[〔2016〕38号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2月底前申请自治区工伤保险储备基金

3是因疫情造成申报养老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延期期间,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进行补发

4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做好贫困人口的保障和力所能及的事情。到2020年,政府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或差别征缴政策。符合60周岁以上条件,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在广西有常住户口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防疫期间,未按时进行年度治疗资格认证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暂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3。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协商处理防疫期间的工资福利问题。

疫情政策企业引导

鼓励在恢复工作前通过谈判解决就业问题对于因疫情不能按时到达或企业不能开工的工人,应引导企业积极与工人沟通。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将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假、自设福利假和其他假期。

鼓励弹性工作时间在防疫期间,为了减少人员集中,鼓励企业按照规定与职工协商复工,采取错时工作、弹性工作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保证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承担政府防疫任务的企业需要紧急加班的,可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紧急生产任务,不受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在防疫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工人或遣返派遣工人的劳动合同;对符合条件的复工企业,应在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积极动员职工复工。劝说无效或者因其他不正当原因拒不返回工作岗位的,引导企业依法处理。

做好防疫期间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延期听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当事人因疫情在法定时效期间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为减少人员聚集,各级仲裁委员会应优先考虑仲裁文件的电子服务或邮件服务。

保护受疫情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畅通电话、信函、互联网、微信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必要的现场报告和投诉,合理划分峰段,减少人员聚集,做好测温、消毒等防疫和控制工作。充分利用网上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欠薪风险预警监测等信息手段开展执法服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用人单位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解除或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返还派遣劳动、不支付工资、克扣工资或加班工资、违反规定、在疫情期间因政府采取隔离、观察或应急措施而强行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等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到严进行处理。

(记者: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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