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抗疫补助_“利好”政策出炉 疫情期间,成都为企业“钱袋子”提供补助

疫情期间抗疫补助

日前,成都市出台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20项政策措施》,从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加稳定岗位援助、补足短板、增加项目投资、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的经济形式等6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以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br>

为进一步落实政策措施,成都市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优惠”政策。请检查一下!

企业购买外部测温设备和防护口罩等四类防疫材料。

成都最高补助10万元。

企业防疫体系是安全恢复工作和繁衍的必要条件。为帮助企业减轻防疫体系建设的物质投入负担,2月21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对防疫体系建设进行补贴,保障企业安全复工

《安全复工防疫体系建设补贴实施办法》企业防疫体系是安全复工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防疫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防疫材料和人员的配置和使用。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项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年第3号)文件要求,落实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补助政策,帮助企业减轻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的物质投入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

申报对象

1

工商登记、税收结算与支付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范围内,且规模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泗上企业”)符合防疫条件,2020年2月17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生产(含不停工生产),建筑业在资质范围内,食品批发零售在限额以上,房地产

2

成都市66个工业功能区范围内的工商登记等符合防疫条件、2020年2月17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生产的中小独立法人单位,以其专业建筑、标准厂房、孵化器、特色街区为基础,形成联合申报体。物业管理是委托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包括建立规章制度、采购防疫材料、人员安排等。),补贴由物业管理统一申报。

2 < br>

补贴内容

为上述企业或申报企业联合体在防疫控制期间开展防疫控制体系建设,基于安全复工和再生产的需要。购买外部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四大类防疫材料的费用补助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通过其他方式支持企业安全复工防疫体系建设。

3

处理流程

1

4企业通过注册地所在街道和村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镇确认企业复工生产后,报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审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补贴企业名单,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认。区(市)县财政应支付补贴资金。

2

工业功能区内的小微企业联合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注册地所在工业功能区管委会申报工业功能区管委会确认企业复工投产后,报各企业联合体所属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工业功能区内没有管委会的,应当通过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和乡镇申报确认。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补贴企业名单,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认。区(市)县财政应支付补贴资金。

3

区(市)县根据补贴资金的实际支出,区分行业,向相应的市级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市级主管部门在部门专项资金中列支

4

申请材料

1

申请安全复工和生育防疫体系建设补贴。中小微型企业联合申请,受托财产管理方可以出具统一的申请表(加盖所有申请企业和受托财产公章),但需提供有效的委托协议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2

申报企业和委托财产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防疫体系建设采购物资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四川省1月24日至2月20日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时间开始),以及用于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及委托财产须出具承诺书);

5-

其他证明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真实性和恢复工作稳定性、安全性的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重复申请。如果审计发现申请材料虚假或伪造,申请资格将被直接取消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5

市级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补助各区(市)县实际支出额的50%,资金来源为市级相关部门专项资金

6

其他

行业部门是指农业、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个区(市)县应在2020年3月1日前确定并发布补贴申请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处理程序等具体信息。企业或企业申请联合体可在3月15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的社区或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区(市)县财政应在3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的补贴原则上,市政补贴将在4月15日前完成

流行期间,市级重点保险公司可申请财政补贴

,最高补贴400万元

。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市级重点保险公司疫情期间财政补贴申请指引》,从物流费用、员工保障费用补贴、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补贴、承担省外转内销任务的企业、地方政府给予的物流费用补贴三个方面明确了市级重点保险公司疫情期间财政补贴申请指引

的具体申请指南如下:

1、后勤费用和职工保护费用补贴

(1)支持对象< br>

已被认定为成都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企业注册地与税务结算地的关系在成都市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处于流行期。具体起止时间为从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之日(1月23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注销之日< br>

(3)支持范围

1

重点企业为保证成都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糖、盐、蔬菜、鸡蛋、乳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产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而直接发生的下列物流费用:

(1)运费;

(2)仓储费、装卸费、仓库租赁费、仓库物业管理费;

(3)运输租赁费、油费(电费);

(4)道路通行费和停车费;

(5)仓库公用设施;

(6)运输、装卸、搬运、包装人员费用< br>

2

重点企业为保证成都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糖、盐、蔬菜、鸡蛋、乳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卫生清洁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而直接发生的以下员工保护费用:

(1)口罩购买费用;

(2)消毒用品采购费用;

(3)体温测量设备购置费;

(4)防护手套采购成本;

(4)支持标准

每个企业只能按照下列标准之一申请财政补贴< br>

1

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成都市场零售门店50家(含50家)以上的企业,按物流成本和员工保障成本实际支出的50%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2

项目实施期间,在成都市场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企业和在成都市场销售收入超过5家(含5家)的零售店,分别按物流成本和员工保障成本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含120万元);

3

项目实施期间,在成都市场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按物流费用和员工保障费用实际支出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4-

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按物流费用和员工保障费用实际支出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物流成本、人员保障成本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5)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证明包括物流费用、员工保护费用、成都市场销售收入等法律票据、成都市场门店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4。企业承诺书;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6)申请受理

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1)、绩效目标申请表(见附件2-2)和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3)。材料应加盖公章并邮寄至市商务局相关办公室。其中,重点担保企业的物资交付给流通产业部门,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物资交付给国内合作部门。市商务局按照程序审核并向市政府报告后,发放预拨资金。预分配比例为项目申报金额的30%,预分配总额最高为相应支持标准上限金额的30%。(为了便于企业估算发生的费用,费用的期限为1月23日至3月31日;最终结算将基于实际项目实施时间。)< br>

疫情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应通过市商务局防控腐败风险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信息平台初审后,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形成正式报送文件,共同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并办理资金结算。

(7)政策咨询

达蒙(担保和供应企业)

电话。:028-61883734

杨金勇(批发市场)

电话。:028-6188372556+

2,准入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补贴

(1)疫情期间支持目标

,列入市场担保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列表见附件1)< br>

(2)项目实施时间

(3)支持范围

准入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 br>

(4)支持标准

(4)在疫情期间,我市确定的参与供求保护和疏通农产品等供求的重点批发市场将减半征收准入交易服务费和经营户交易佣金,并减免部分< br>

(5)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支持材料:支持政策实施通知、防疫期间准入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清单及相关会计凭证、防疫期间享受政策的准入经营户准入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联系方式、展位号等)。);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4。企业承诺书;

(6)申请受理

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基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1)、绩效目标申请表(见附件2-2)和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3)。材料应加盖公章并邮寄至市商务局国内合作司。市商务局按照程序审核并向市政府报告后,发放预拨资金。预拨资金比例为项目申报金额的30%,预拨资金总额最高为支持标准上限金额的30%。(为了便于企业估算发生的费用,费用的期限为1月23日至3月31日;最终结算将基于实际项目实施时间。)< br>

疫情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将通过市商务局信息平台申报项目,用于防控腐败风险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初审通过后,区(市)县商务部门和财政局将形成正式的提交文件,共同提交给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并办理资金结算。

(7)政策咨询

3。承担省外生活资料转移任务的企业,后勤费用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助额的35%给予补助。对于省政府下达的省内承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当地政府将给予相应的物流费用适当补贴。

目前我市没有这种情况。我市将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结合省商务厅发布的实施办法,及时研究发布具体政策和申请程序。如需

咨询,请联系:

达蒙

联系电话:028-61883734

4。其他要求

(1)本申请指南中提及的材料是申请单位在预拨款和项目申请过程中所需的基本材料。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申请单位补充进一步证明材料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配合提供。

资金申请人应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

(2)本申请指南由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申报指南实施时间: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至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注销之日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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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抗疫补助

综合:成都发布(id:CDFB-深交所),中国政府网(id: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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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彦超

责任编辑:向婷婷、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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