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困难群众疫情防控_内蒙古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呼和浩特2月24日电(记者张坤)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充分保障防疫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服务防疫工作大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几项措施。

放宽条件,及时减免放宽居住申请限制,临时救助将由乡镇、苏木(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对因探亲、旅游、工作等原因在非居住区患新发肺炎,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直接实施。

重点监控、联防联控对于分散供养的贫困人群,明确监护人,全面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其“正常护理,有病护理”,密切关注受试者的身体状况,协助做好受试者的疫情防控工作

优化程序,应予以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的低收入社会救助人群,应适当优化和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已纳入生活津贴的困难家庭,定期检查的时限可酌情延长。低保、扶贫等社会救助申请的审批将通过网上办理的全过程进行。

主动发现,早期抢救启动自治区、盟、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合暗访和抽查工作机制,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主动发现“急需对象”,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到目前为止,内蒙古三级民政部门对城乡贫困家庭共进行了12273次随机抽查。

责任编辑:何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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