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四不措施_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判刑!

1993年4月4日,道真县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宣判道真县首例传染病刑事案件。被告人韩某甲及韩某乙因犯危害公共服务罪分别被判入狱三个月及两个月。

2年12月12日,被告人韩某甲、韩某乙不服从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依法采取的防疫措施。道真自治县公安局的警察在带他们离开警察局接受讯问时被韩某拦下。韩某一拳打中警察受轻伤。韩某乙在准备帮助韩某甲时被辅警刘谋拦住,韩某乙将刘谋打成轻伤。

疫情防控四不措施

道真法院受理案件后,应依法适用快速仲裁程序,加快审理速度,结案道真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韩某甲、韩某乙在防控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危害公共服务罪。鉴于两名被告被逮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受处罚、当庭悔过,结合两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四不措施

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目前,新的冠状肺炎疫情影响着人们的心灵,无数“逆行”的人坚守在第一线面对困难。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道真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及时、严格惩治各种妨碍疫情防控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想提醒广大市民,预防和控制疫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在这个特殊时期,做好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学习和了解防疫和控制的相关知识,了解、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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