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_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示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

关于印发《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安全提示》的通知

各县(市)、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相关市级单位防疫员:

为全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序推进企业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全面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各级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防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合肥市防疫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合肥市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示

合肥市防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年2月25日

合肥市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示:为全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防疫期间有序复工复产。 为全面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企业恢复工作、恢复安全生产提出如下建议:1 . 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有序组织企业分批复工复产。各类企业要全面落实防疫和安全生产两大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可追溯的防疫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过程、每个岗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二、要严格落实防疫和控制措施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应严格按照各级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深入细致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复工的疫情调查和新聘人员的健康筛查,严禁带病上岗。要严格执行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健康报告等制度,落实人员进出场所的温度检测和筛查要求,确保本单位疫情“零发现”。三、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各类企业应认真制定复工复产前的复工复产计划,组织对企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和管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的生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企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方可复工复产,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四、突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临时转产企业,应突出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从事酒精、次氯酸钠、过氧化氢等消毒剂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分装、储运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从事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氨制冷、粉尘爆炸和受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严格管理电工、焊工、高处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的安全,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五、加强疫情防控安全各类恢复生产和复工企业要科学处理防疫与人员疏散的矛盾,确保办公室、车间、食堂、职工宿舍等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堵塞和锁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要高度重视酒精、次氯酸钠等消毒剂使用和储存的安全管理,杜绝因使用和管理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二次安全事故。六、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在恢复生产和复工前,应采用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要把防疫控制的相关知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特殊作业的相关要求作为培训的重点,有效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对转岗或新录用的员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制度。考试不及格的人不得上岗。七、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各类复工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设施设备的巡查频率,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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