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疫情复工要求_疫情期间,员工可以拒绝复工要求吗?

问:公司决定暂时推迟开店时间到2月17日,但要求一些配合外卖的员工10日早点回去工作。出于健康原因,我能拒绝在10号回去工作吗?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岩:此前,由于防疫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先后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延期复工,要求各类企业除与保障城市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相关的外,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 00复工。 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行业)、民生(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人民政府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复工时间属于用人单位的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在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过程中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为支持企业复工生产,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复工。对不想复工的职工,应责成企业工会宣传防疫政策的要求和复工的重要性,并积极劝说职工及时复工。劝说无效或者因其他不正当原因拒不返回工作岗位的,引导企业依法处理。

根据反映的情况,公司的复工要求是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后,不存在违反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因此,恢复工作时间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这是在雇主的独立决定范围内。雇主可以决定部分部门在2月17日复工,部分部门在2月10日复工,这是在法律范围内雇主自由安排的范围。如果雇主要求正常出勤,雇员有义务这样做,不得以害怕感染为由拒绝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因个人原因申请病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和决定。事实上,为了预防和控制疫情,如果雇主的工作确实可以通过在线远程办公来完成,为了避免出现集群情况,建议可以批准员工的在线远程办公申请。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