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提取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

3年5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和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线医务人员和其他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进行逾期治疗,适度增加对困难职工租房的支持,全力支持困难企业实行分期延期支付等。分阶段的住房公积金减负政策将于3月10日开始实施

困难企业缴纳

《通知》规定,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应于2020年1月至6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连续计算。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分次偿还缓缴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的企业,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申请缓缴和缓缴

租赁住房退出变更

《通知》规定,受新一轮肺炎疫情影响,工资收入下降的员工,今年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商品房退出后,如果退出金额不足以支付租金,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第二次退出。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员工及其配偶的年度提款总额将增加2000元。根据规定,员工今年两次申请租赁商品房住房公积金的,应在遵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租赁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提供单位出具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赁商品房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通过柜台申请

这些职工要注意

那些被诊断为新发冠状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防疫一线人员和湖北省医疗人员的供养,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和其他借款的职工受疫情影响,在防疫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通知规定,逾期贷款不予处理,也不收取罚息。逾期未处理的,借款人可在防疫控制期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将返还罚息。

员工贷款担保

《通知》也体现了对员工贷款权益的有效保护。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员工,如因疫情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审批时,上述异常存款月可纳入审批范围。

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按通知规定定期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经核实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分期延期支付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交公积金中心备案。

缓缴期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归还因员工调动、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或死亡等原因转移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2020年6月30日后,企业需要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太原市关于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延期缴纳相关事宜的规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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