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就业扶贫_我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每人可获补贴1000元

疫情防控就业扶贫

日前,记者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支持疫情防控和恢复工作和劳动力,本市生产和发放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招用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个月以上的,将一次性发放1000元就业补贴。

据介绍,本市生产、经销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是指生产、经销防疫急需的医疗器械、防疫药品、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包括重要原辅材料、重要制造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企业。其中,生产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名单进行确认,分销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提供的名单进行确认。本市尚未列入急需防疫物资生产和配送名单的企业,可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申请列入名单。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省政府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反应时间(2020年1月23日),直至疫情得到缓解,如果新员工被录用,劳动合同被签订,社会保险费被支付超过一个月,每人将获得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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