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期间的人和事_国家卫健委: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做好这7条!

防控疫情期间的人和事

3年13月,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流行期间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七个方面对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

1。结合区、级管理,加强区域部署,指导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把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开展日常医疗服务的基础和前提。根据辖区内新皇冠肺炎的流行水平和区域风险水平,应加强区域协调和部署,不放松感染防控要求的落实。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不仅要避免防控不力,还要避免防控过度对于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应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销售数量管理。

2,严格执行预防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预防标准,各类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应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手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工作,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洁净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分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的防护应按照《新皇冠肺炎流行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导则(试行)》(国卫办韩毅[2020年第155号)和防护用品的正确合理使用进行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等级进行附加保护。当可能接触到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或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选择佩戴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屏、隔离衣、医用防护面罩等。

3,加强门诊和急诊预检分诊,落实“四早”要求

医疗机构应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等要求。,并做好患者分流和风险控制工作。通过网上在线咨询,重点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的症状和体征以及流行病学史,初步判断治疗科室,为患者提供分时段就诊,减少现场挂号治疗。门诊和急诊规范中应设置预筛查分诊点,以筛查患者体温,并将发热患者转移至发热门诊治疗。发热门诊医生进一步询问患者在高危国家或地区的旅行或居住史,检查与新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对疑似新冠状病毒感染者进行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以实现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隔离和早期治疗。可以在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设置缓冲区,隔离需要紧急治疗且不能排除新的冠状肺炎的患者。

4。加强患者收入和住院管理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地区的风险水平,严格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对于有流行病学病史和新发冠状动脉肺炎感染风险的住院患者,可通过影像学、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方法进行进一步鉴别诊断。鼓励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的合格医疗机构设立过渡病房,并在新医院的单间里治疗病人。在新的冠状病毒感染消除后,病人将被转到传统病房继续住院,以减少医院内潜在的交叉感染风险。住院期间,应加强对随访人员的管理,并根据本地区疫情情况制定随访管理制度。

5,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

医疗机构开展感染防控主动监测,切实做好急诊患者、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感染监测、手术治疗、内镜手术等侵入性操作,实现全覆盖监测通过积极监测,及时发现散发性感染病例、聚集性感染病例和疑似新发冠状肺炎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和调查措施。医疗机构应建立强制性的健康报告制度,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包括清洁、发放、安全、护理等。),患者和陪护人员每天或定期报告自己的个人健康状况,并及时发现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者并采取相应措施。

6,细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流程

孕产妇、急诊手术患者、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血液透析患者、恶性肿瘤患者等人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重点保障其医疗需求,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诊疗流程和应急预案对于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急诊患者,可根据疑似患者进行治疗和保护,以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除了根据病情适当延长处方剂量外,鼓励网上医院开展网上随访,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网上咨询和医疗指导,保证药品供应。

7,做好医疗机构感染的日常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把感染防控工作作为考核医疗机构的标准之一,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国卫办韩毅[〔2019〕480号),加强感官控制专兼职人员配备,加大感官控制经费投入,落实各级感官控制管理机构的职责严格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感染防控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使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符合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为医务人员提供方便的洗浴等清洁条件。标准预防的概念应适用于所有日常工作,如消毒、隔离、职业暴露预防和医疗废物管理,以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

整理:健康报记者关忠耀

编辑:关忠耀<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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