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消息_“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的10个劳动法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消息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工人的工资会停止吗?检疫期间支付病假工资吗?这是一个医学时期吗?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接受对有疑似症状的劳动者的检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我们整理出以下10个相关问题供实践参考

1。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哪种传染病?

甲:乙类传染病,但甲类传染病应得到预防和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的规定,传染病按照等级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最严重的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狂犬病、结核病、疟疾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感、麻风病等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被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列入乙类传染病,但所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是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这表明了疾病的严重性。因此,雇主和雇员可能会发生劳动争议。

2、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或因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劳动者,其工资是否会被停发?

答: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为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检疫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所在单位在检疫期间不得停止支付工作报酬。

3、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隔离症状的工人,最低工作工资是多少?这是病假工资吗?

答:当然不是

工作报酬是指工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报酬,也就是说,隔离期间支付的工资既不是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工人在正常出勤期间获得的工资和福利。《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5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防控措施时,对疑似感染传染病或与病原携带者有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将其排除在外的,企业应将其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在隔离观察期间支付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更明确规定:对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依法采取措施控制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视为劳动者,并在隔离观察期间支付其工资。

4。雇主能把被新型冠状病毒隔离的工人视为旷工吗?

答:否

由于政府应为隔离期间被新型冠状病毒隔离的劳动者提供生活保障,在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劳动报酬,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应被视为旷工,而应被视为劳动者的正常出勤,不得因旷工、旷工扣发或减少劳动报酬,也不得因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终止劳动合同。

5。新冠状病毒被分离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答: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女职工怀孕、分娩或者哺乳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被新型冠状病毒隔离,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劳动者解除检疫。

6。工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而被隔离的时间是否计入医疗期间?

a:在医疗期间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就医或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医疗期限为3至24个月,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另行规定。

7。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已完成医疗治疗的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的劳动合同?

A:根据情况决定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医疗期满后,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已满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8。如果雇主发现雇员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症状,并要求他接受检查,但雇员拒绝合作,该怎么办?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离开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症状,如发热、咳嗽等症状,可以要求员工去医院检查治疗。员工拒绝配合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9。当雇主发现雇员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症状并要求对其进行检查时,如果雇员拒绝合作,雇主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a:员工拒绝接受医疗机构采取的医疗措施,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规章制度,浙江等一些地区也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员工拒绝接受检查和治疗,因疏忽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可以构成过失危险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传染病和其他灾害预防控制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和玩忽职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0。如果工人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结束后回到工作单位后受到歧视,或者如果用人单位因此终止了他们的劳动合同,他们应该怎么办?

答:权利可以依法得到保护

2年12月12日01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增加两种案由,即平等就业权纠纷和性骚扰责任纠纷,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如果工人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结束后回到工作单位后受到歧视,他们可以根据案件的严重性要求平等就业,并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无需经过劳动仲裁预审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当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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