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_最高检: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隐蔽性强,办案难度较大

1993年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向检察机关通报了农业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据报道,非法占用农用地是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发生率较高、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类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检察机关起诉了10,89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和13,824人。

199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特点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长级专门委员会苗指出,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域性特征明显在城乡结合部、城市边缘、浅山区等地区,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和发展温室的情况经常发生。第二,有各种非法占领的方式。从已立案的案件形式来看,有些已经将农业用地变成了建设用地,如建造工厂、房屋和水电站。一些人在农业用地上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如采矿和挖沙。一些人将把耕地变成其他农业用地,例如开垦林地、挖池塘和养鱼。其他人将把农业用地转化为其他非农业用途,如开发小产权房和温室。第三,农村基层组织或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往往在“政治成就”的冲动或利益驱动下,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支持这种行为第四,它是高度隐蔽的,不容易暴露,难以处理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往往以合法的方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或者以发展设施农业的名义占用农田进行非农业改造,或者躲在幕后,派无关人员当傀儡。

值得关注,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建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原来的“基本农田”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苗表示,增加“永久”一词凸显了国家最严格的法律保护态度。“如果允许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农业用地,特别是可耕地资源急剧减少,这将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也会损害农民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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