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专项行动消除矿产资源黑恶势力的通知
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矿业秩序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专项行动消除全市矿产资源黑恶势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非法开采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特别打击黑恶势力的通知》的12个重点目标之一。
2、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等非法开采活动发现非法采矿的,要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采矿团体和组织者,依法严惩
^ 3,取缔非法加工经营窝点。查处非法加工经营矿产品窝点,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原貌,恢复占用农用地的种植条件
拒绝限期拆除和清理,依法强制切断水电,拆除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矿产品予以没收,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严格控制矿山相关项目的建设活动发现擅自对外运输或者销售矿产品的,以非法挖掘和乱采论处。如果发现与采矿有关的企业进行非法采矿,总部将第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第二次吊销采矿许可证。
5、对非法采矿团体和组织者依法从重处罚深挖“保护伞”和“网络”,涉及公职人员参与,将被查到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幕后报告和说情,应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6。该行动将建立举报重奖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和揭露私人挖掘场地、所有者和合作伙伴、非法销售渠道、雨伞和各种幕后关系。经核实的线索将视情况奖励1000-2000元。
电话:0374-8117110
禹州矿产资源反副特别行动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