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新型冠状肺炎_围绕“四必须六强化”,苏州法院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苏州有新型冠状肺炎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和蔓延,1月27日,根据苏州市委常委特别会议提出的“四必须、六必须”和上级法院的有关工作要求,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首先部署了相关工作,制定并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反应的紧急通知,在确保法院干警、当事人、参与者等健康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疫情对全市公益诉讼的影响通知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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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听证和听证时间的合理调整和安排从现在起,全市法院要密切关注所有正在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审理时间,以及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对尚未确定听证日期或者听证日期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或者听证。假期延长期间的原听证和听证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予以取消和调整。在疫情防控期间安排的其他听证会和听证会活动,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在苏州本地,且案件确实需要尽快举行听证会并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外,原则上应暂缓调整。上述调整应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并做出充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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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办案如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需要备案的争议,应通过网上备案平台、自助备案机等网上渠道告知并指导其尽最大努力,尽可能避免在窗口网站备案积极开展网上庭审。对于符合网上庭审条件的案件,应优先考虑网上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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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暴露风险降至最低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交诉讼材料的,应当通过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告知其提交。对于参与案件的来访者,引导他们通过电话、短信等渠道表达需求由于需要联系诉讼各方和参与者,通常采用非现场方法。如果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实有必要联系现场的来访人员,在继续进行之前应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非紧急特殊情况下,不安排警察在疫情较多的地区执行办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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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司法安全措施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于确因办案需要进入法院和法院机关的,认真落实登记核查和安全检测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未经安全测试,他们不得进入审判法庭和法院机关。市法院应设立专门的应对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司法安全应急预案,以确保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事件时及时处置。此外,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实施中的相关事宜,按照省法院《关于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实施中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执行。执行流行期法院警察卫生日报制度鉴于春节期间警察回国和出国旅行,将对假期期间警察离开苏联进行全面安排和登记,以提醒和安排实施相应的防疫措施和治疗。该市的基层法院也在调查警察外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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