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政策支持政策_上海乡村民宿发展有了第一个政策支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上海市推进乡镇村民住宅建设指导意见》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报道,《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农村居民住房发展应坚持的两个原则。

1是规划引领有序发展的原则不是多点发展,而是有序发展乡镇村民住宅的发展方向已经明确,空间布局、品牌特色和乡镇村民住宅必须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以及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结合。上海的地域特色和江南特色必须突出进行建设,从而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上海乡镇村民住宿格局。

2是政府主导和市场参与完全依靠市场,政府不应该力所能及。应加强政府在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努力。同时,应明确界定农村居民住宿服务质量标准。鼓励和引导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上海乡镇村民招待所的开发和经营。大力鼓励农民将宅基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农村住宅。>;>;>;更多的政策可以在中国经济网的“中国文化产业政策银行”中找到。以下

为指导意见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市农委《关于推进全市乡镇村民建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规[2018]21号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旅游局、市农委《关于推进乡镇村民建房的指导意见》请仔细跟随他们。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2年9月3日

|

《关于促进本市乡镇村民住宅发展的指导意见》018

乡镇村民住宅是指依托当地自然文化景观、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建设,依法在农村建设的宅基地、农民住宅、村集体住宅、闲置农房和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的使用通过合理的设计、修缮和改造,小型住宿设施既保持了农村的传统风貌,又体现了当地的生活特色,还通过旅游管理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农副产品展示等服务,让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的风土人情和文化。

为促进本市乡镇居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共上海市委[〔2018〕7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1、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着力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强化统筹规划,强化规范管理,优化发展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居民住宿对促进城乡一体化和产业互动的积极作用,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创新转型。着力培育村镇居民成为富农富农的新兴产业,为城乡居民提供绿色景观、水景、乡愁的优质旅游体验,实现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的深度融合,把上海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工业、旅游的美丽农村。

2、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有序发展相关区域应编制村庄和村民住宿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品牌特色,在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周边地区,以及规划保留的村庄和农村振兴示范村等区域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引导乡镇村民结合自然资源和产业特色,挖掘文化历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上海地域特色和江南文化特色,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乡镇居民住宅发展格局

(2)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加强政府在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和实施乡镇居民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质量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参与乡镇村民招待所的开发和运营。鼓励农民将宅基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出租给商业实体,用于发展农村住宅。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格局。

3、乡镇村民住宿设立条件

(1)经营实体支持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企业和法人参与乡镇居民的经营活动鼓励有一定实力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农村村民招待所的建设和运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将自己的宅基地用作村民的住宅。

(2)营业场所城中村村民的住宅必须是独立的建筑物或有独立的出入口,具有合法、明确的所有权,并符合《上海市企业住宅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指南适用于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且在一栋建筑中最多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住宅。

(3)建筑安全乡镇村民应当符合住房质量安全要求,落实住房质量安全责任建筑结构应安全牢固,无安全隐患。在设计、修缮和改造中,应当遵循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进行修缮和改造,建设用地范围和合法建筑面积应当保持不变鼓励居家业主开展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4)公共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居)建筑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村[2017年第50号)的规定,乡镇村民招待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实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使用酒店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应用程序实现客人住宿登记、客人管理等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5)生态环境乡镇居民应兼顾当地环境容量,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确保达标排放实施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彻底消除商业区内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零散摊点,保持村庄整洁。

(6)名员工农村居民经营者应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明,境外从业人员也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从事直接接触进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并经过健康知识培训。

(7)完整性管理乡镇村民招待所管理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住宿、餐饮等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8)基层治理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乡镇居民住宿规划、治安、消防、村容村貌和建设质量的监督。村居民招待所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村级治理要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守村规民约,维护友好和谐的邻里关系。相关区应成立乡镇和村住宅协会等行业组织,制定业主商业公约,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和监督。

4、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乡镇居民促进机制市级农村居民住宅开发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市旅游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绿化和市容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以协调和促进农村住宅的健康发展各相关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农村居住设施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科学规划农村居住设施发展规划,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支持农村居住设施发展的指导政策,为农村居住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优化许可证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不断推进“放开管理服务”改革的要求,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符合条件的村镇住宅护理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临时备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备案。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到民宿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民宿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居民住宿申请人,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由区卫生计生委发放公共卫生许可证

(3)加强事后监督相关区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和协同监管,规范乡镇村民住宅设施运行。建立健全记录、抽查和纪律处分的监督制度和平台,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通报承诺的管理措施

(4)加强土地安全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等积极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住宅)配套设施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通过自我管理、分享土地使用权、合资经营等方式共同开发农村居民住宅。苏州村居民新建的配套服务和接待设施,符合相关规划的,可实行“点”供地。

(5)加强财政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住宿专业保险制度,探索满足农村居民住宿管理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上海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划,依法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向农村村民住宅产业发展。

(6)重视人才建设组织开展乡镇村民招待所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管理等相关岗位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乡镇村民招待所人才队伍。

(7)扩大宣传推广通过举办上海乡村旅游节和农村居民招待所主题展,综合利用自媒体、网络和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技术,宣传和推广农村居民招待所的特色产品,扩大优质农村居民招待所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和带动农村居民招待所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农委

|

1992年8月7日018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