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居家办公_三八维权月 |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后,正处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居家办公吗?

防控疫情居家办公

抗击疫情正处于

婚姻家庭的关键时期,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应同等重视< br>

防控疫情居家办公

在此非常时期,

如果还遇到以下类似问题,

这些法律知识的解决方案可以参考

A: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妇女有权生育,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足够的数据来证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母婴传播。如果孕妇感染了肺炎,她有权根据医生的建议决定是继续妊娠还是终止妊娠。02A:

申请法院变更子女监护关系,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患肺炎的一方患肺炎,经过长时间治疗后仍不能康复的,另一方不能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严重损害子女权益的,可以提议变更监护权。

03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患新型冠状病毒后被治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以他或她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拒绝探望他或她。在

04

防疫期内,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他们没有能力报案,也可以由近亲报案。报案后,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就医和鉴定伤情。向警方报案时,受害人需要做好收集证据的工作,包括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录像、病历、检查报告、罪犯的保证等。

对违法者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的投诉、反映或帮助

除报警外,受害人还可以向受害人居住地、罪犯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寻求司法庇护。除了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受害者还必须提交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法院将根据警方记录、公安机关的警告信和处理决定、伤害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确定家庭暴力的事实。

05A: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劳动者因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到期,则延期至医疗期、医疗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分别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时

06Q:A:

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期限按规定顺延。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届满,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应当分别延期至职工医疗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终止时

07

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感染肺炎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属于工伤?

A:

在防疫和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因工作职责感染肺炎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视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8Q:A:

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工伤认定: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保健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状病毒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相关保护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在新冠状病毒的防治中, 医疗保健及相关工作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在执行工作任务中感染新冠状病毒或死于新冠状病毒感染的,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2月21日表示,在新皇冠肺炎的防治工作中,医疗及相关人员因公感染新皇冠肺炎或死于新皇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皇冠肺炎预防及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皇冠肺炎不被认定为工伤

应该注意的是,即使是感染了新冠状病毒的医务人员,而不是预防和治疗该流行病的医务人员,也不在工伤范围之内,因此其他感染了新冠状病毒的人员不应被视为工伤。

09问:答:

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的冠状病毒不符合上述规定,也不是工伤。

10A: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预防和控制儿童和孕妇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明确指出“儿童和孕妇易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见,在疫情期间,“三期”女职工需要企业和社会的特殊保护。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委员会发出倡议,协商安排孕期和哺乳期女工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在家远程办公,但尚未发布相应的政策文件和法律规定。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