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疫情的责任_银保监“疫情三指引”:机构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调整考核

围绕近期疫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部、财产保险部、中介机构部分别下发文件,对所辖机构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他们指示他们通过开辟理赔绿色通道、扩大保险责任和加强销售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适当扩大保险责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部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大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明确支持所有寿险公司在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产品中取消对肺炎患者的等候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在可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将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和其他产品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感染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等。对于人身保险产品责任的扩大,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责任扩大的相关事项,不得因责任扩大而提高保险费率,也不得在公布前后对购买产品的客户实施差异化索赔标准;如果集团保险产品用于扩大责任,责任的扩大应通过背书等方式进行解释。

财产保险部要求所有财产保险公司认真研究和分析现有保险产品,并为防疫和控制提供保险,及时引入有效的保险供给此外,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如重大疾病保险,可以扩大到涵盖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责任,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务人员提供保险保护。

保险公司对疫情的责任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扩大了对相关产品的保险责任——宋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平安人寿、新华人寿、华夏人寿、招商局鑫诺人寿、富德人寿、人寿、长安责任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扩大了对相关产品的保险责任。例如,富德人寿扩大了九种重型保险产品的保护责任,如富德人寿医疗保健重大疾病保险(独家版)根据计划,合同生效后,如果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认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且临床分类较为常见,则适用中度疾病保险责任(如果产品没有中度疾病保险责任,则适用轻度疾病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认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且临床分类为重症或危重,则适用危重疾病保险金责任。

平安人寿的“E路平安保险计划”在原产品责任的基础上,将“平安乐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扩大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根据保险责任的扩大,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致残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0万元。保险计划覆盖0-65岁的人,覆盖90天

在此过程中,严禁利用疫情炒作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部强调,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行为的控制,特别是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网上宣传的管理。严禁利用疫情炒作保险产品。严禁利用疫情诱使顾客退旧换新。严禁开发和设计缺乏定价依据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专用产品。严禁将保险产品的责任扩大到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独家产品。

财产保险部也表示,要加强对合作组织、平台和渠道的管理,持续监控其宣传活动,一旦发现炒作,立即停止和终止业务合作。

调整工作计划和评估要求

中间部门要求,严格执行集团防控要求,调整工作方法、工作计划和评估要求,严格防止员工聚集和客户集中参观,禁止早、晚、演讲、演讲会、培训、推广等公共活动引导员工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形式灵活开展业务活动,抓住班组长的管理角色,有效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建立员工疫情统计报告制度,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

一位保险代理人在微信朋友圈里说,“视频采访,采访通过;在家免费培训;疫情爆发后,去上班”另一个保险代理人说,“保护计划,早就考虑好了;如果你需要,在线咨询。“

中介部门强调,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组织都要从长远出发,从小角度出发,努力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就业稳定大局服务。在疫情期间,不得设定严格的面对面崇拜任务和绩效指标,不得因未达到业务考核标准而终止代理合同或扣减相关固定报酬。

一家保险公司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向记者坦言,自己的公司已经暂时取消了业务评估。现在,咨询、签署法案和招聘都在网上完成。

平安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在1月27日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表示,为确保客户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际交往,公司开通了紧急绿色服务渠道,引导客户通过科技手段进行网上操作,满足服务需求。在健康保险方面,通过对您的银行、生命安全和车主安全客户的安全赔偿,引导客户实现多渠道在线申报、在线提交信息和在线核实损失,满足个人客户及时申报和及时赔偿的需求。在汽车保险方面,客户可以通过好车车主应用和好命应用自行办理各种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部表示,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加网上索赔,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对于确实需要现场解决的索赔,应做好卫生防护和清洁消毒工作。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自身情况,积极创新和探索理赔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确保被保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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