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保护_江苏发布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损失了价值3000元的衣服,快递公司说这些货物没有保险,不能得到全额赔偿。在审理案件后,法院认为快递员在提货时应明确提醒寄件人赔偿的最高金额和其他事项,否则将需要全额赔偿。3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江苏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法院希望这些案例能够引导消费者积极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促使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快递丢失没有全额赔偿?法院:无

2年11月11日018,谢在网上订购,委托日用运输公司4件,价值2986元。公司的快递员每天来取货后,单号下的物流信息长期处于“等待取货”状态,没有更新。谢某询问公司,得到回复:此件丢失,快递运费12元,价格不保证,发件人1000元可以赔偿。谢某不同意。他认为公司应该每天全额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谢某与公司形成了合法有效的邮寄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应负责赔偿每天快递的损失。当快递员来取货时,谢某并没有在相关的纸质快递单上签字。没有证据表明双方在邮寄服务合同中有其他约定,也没有证据表明谢某每天都受到公司关于最高赔偿金额等事项的提示。因此,每天公司都要如实赔偿谢给他造成的损失。最后,法院裁定公司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谢2986元。

●省高级法院法官:快递公司如欲通过免责条款限制最高赔偿金额,应履行向消费者提示和说明的明确义务,使消费者充分了解赔偿金额的约定。否则,它不能等到问题出现后才提出限制消费者的条件。快递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当快递损害发生时,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在快递丢失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不能要求适用价格限制赔偿等标准条款,但应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特价家具损坏商家只修不改?法院:消费者拥有最终决定权。+

2年014月16日,李某从家具管理部购买了几件家具。这些家具都在打折,总共20,000元。在这批家具订单文件中,有一段这样写道:“由材料制成的家具会有不同的颜色和纹理,还会有诸如色斑和疤痕等非质量问题。购买时请充分注意家具销售后,如有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年11月27日,家具业务部发货并安装。李某发现电视柜有凹坑和划痕,床头有肿块,衣柜门板有裂缝等问题。家具管理部门表示将负责维修,但李牟某要求更换木床,其他的可以修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李某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李谋谋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照片,可以证明涉案木床存在麻点、霉点、划痕、破损等问题。他明确表示,其他损坏的家具可以修复,但在更换木质床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最终,法院支持了李的主张

●省高级法院法官:家具作为家庭生活的必需品,兼具实用性和审美性。对于购买的家具,即使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消费者仍然对家具的质量有合理的期望。这种期望不仅包括实用性和美观性,还包括对新购买的家具因过度维护而难以被视为全新商品的怀疑。作为消费者,李某有权决定是否更换或修理。虽然案件中涉及的木床可以通过维修继续使用,但木床存在诸多问题,维修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从而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合理预期落空。因此,李某明确要求换货,这是对普通商品如木床的合理要求,应予以支持。本案保护了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值得肯定。(刘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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