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销售案例分享_江西首例!南昌两人疫情期间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口罩获刑

疫情销售案例分享

3年10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欧阳谋祥在疫情期间销售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为由,判处其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周慕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江西省首例销售与疫情有关的医疗设备不符合标准的案例。

欧阳慕香和周慕林是夫妻。他们有四个未成年的孩子,在南昌市经营一家建材商店。今年1月26日,被告欧阳慕香和他的妹妹欧阳慕菊(分别处理)以0.5元的单价向五金供应商华(分别处理)购买了2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漂安”。之后,欧阳慕菊以1元的单价将其中的8500个面具转售给被告欧阳慕翔。1月27日至31日,被告欧阳慕祥通过商店网站销售、微信朋友圈、游鱼APP,以1.5元至2元的单价销售了不明购买渠道的口罩。被告周慕林在商店现场帮助销售和运送口罩。犯罪时,面具实际销售金额超过2.7万元,销售金额超过5.18万元,返还金额减少1.8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共计1.6万元。1月27日和28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两次前往建材商店,责令其停止销售涉案口罩,并当场查获47个涉案口罩。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本案涉及的口罩不符合谢玉注射标准20192140044的要求(细菌过滤效率的BFE值仅为16%-24%,不符合标准要求)

1年31日18时左右,公安机关在其住所传唤欧阳慕祥、周慕林到庭,后主向公安机关返还50,500元。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认定欧阳慕祥、周慕林明知所购一次性医用口罩不符合行业标准,在防疫控制期间仍向公众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二)被告人认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如果被告提取了所涉款项,他可能会受到适当的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慕林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他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周牟林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结合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的意见,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决定暂缓执行。(欧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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