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收养不能消除“失去独立”的痛苦,失去独立的家庭援助基金不应暂停

周蓬安:收养不能消除“失去独立”的痛苦。失去独立家庭支持基金不应从

暂停(注:目前在本市参加“两会”在小组讨论中,一些成员建议社会应更多地关注“被剥夺独立的家庭”这一主题这是作者两个月前提交的一份民意报告。现在它被公开发布,每个人都被邀请提出有价值的意见)。福建省大田县的一名高中教师张德斌和他的妻子在失去他们唯一的孩子四年后收养了一个女孩。计划生育部门随后中止了对死者家属的家庭支持基金。张德斌和他的妻子将大田县卫生局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他们对判决提出上诉。11月11日,二审法院认定大田县卫生局在夫妇收养女孩后未支付张德斌的救助金符合法律法规,维持原判。

周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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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发现最终判决后,人们对张德斌夫妇给予了更多的同情,几乎看不到任何支持判决的声音。为了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张德斌和他的妻子只生了一个孩子。现在孩子已经不在了,这对夫妇已经失去了再次生育的能力,或者由于生理原因不能再次生育。当地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已经禁止收养孤儿,禁止他们向死者家属提供支持。这在道义上和逻辑上都是不合逻辑的。我们只从字面上分析

,二审法院的最终裁定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所谓的“失去独立”应该是指“失去一个独生子女”,而“失去独立家庭”当然也指失去一个独生子女的家庭。今天,在一些“没有独立的家庭”收养了一个孩子之后,他们当然不能改变家庭“失去独立”的属性。张德斌和他的妻子,就像其他因“失去独立”而领养了孩子的夫妇一样,已经“领养”了更多的孩子,却无法弥补因失去独生子女而无法生育的痛苦。此外,从精神和物质上来说,把一个孩子从另一个家庭抚养成人也是非常昂贵的。让我们从理性的角度来分析它。如果国家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家庭一般至少会有两个孩子。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剥夺了家庭“多胞胎”的生育权,他们只能生一个孩子,现在他们是“无子女家庭”,这无疑是国家政策造成的。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将给予“失去独立的家庭”一定的补贴。

最后,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大田县卫生委员会停止向没有自己孩子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的原因是,2008年,国家出台了一项政策来帮助没有自己孩子的家庭。这项政策将专门针对“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独生子女死亡或受伤后,或在残疾后,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

但是大田县卫生委员会和一审、二审的法官都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的优惠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妇,其独生子女意外残疾或死亡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援助”并不排除“无子女家庭”再次收养子女。

作者认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应该在公共权力中树立谨慎和谦虚,而在涉及个人权益时,更应该体现“谦虚”。面对模棱两可的政策,应该更多地关注个人利益。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为国家政策而做出牺牲的人,他们应该表现出“谦虚”

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共识抚养孤儿也是一件好事,应该受到政府的鼓励。因此,对于那些在“失去独立”后接收(抚养)孤儿的家庭来说,他们不仅不能停止支付,而且还应该支付更多的援助资金。

我们的法律不应该是“冷酷的”,应该对“没有孩子的家庭”表现出更多的人道关怀如果这样的判断形成了一个“先例”,那只会让许多响应国家号召而牺牲个人和家庭幸福的人感到寒冷!

呼吁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注此案,并尽快明确规定“无子女家庭在接收(抚养)子女后将继续享受无子女家庭援助基金”希望各级政府,特别是行政执法层面和司法层面,进一步加强对“被剥夺独立家庭”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一群体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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