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市江夏区建设局局长李向峰收受贿赂,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991年1月16日,中国司法文书网对原武汉市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武汉市江夏区建设局局长李向峰作出二审刑事判决。

上述判决表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李向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最初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恰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月7日下达(2018)鄂01第183号刑事判决书最初的判断是:1。被告人李向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医院暂扣的赃款赃物302.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被告李向峰尚未提取本案涉及的人民币57万元、港币30万元,继续追偿

李向峰落马前曾任武汉市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汉市江夏区建设局局长。他于2017年9月18日被拘留,并于同月29日被捕。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李向峰自2010年2月至2013年8月担任武汉市江夏区建设局局长。他利用主持全局工作的机会,帮助湖北建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夏公司)、武汉云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谋公司)到武汉市江夏区建设局开展业务,谋取利益,并从建夏公司总经理谢谋处共获得人民币356万元、港币30万元。收到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的人民币1万元

中国司法文件网发布的《李向峰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李向峰犯罪的详细情况。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被告以借款名义从建筑公司总经理谢某处共收受款项300万元。李向峰借钱给孙谋和张涛作为补偿。2014年底,李向峰接到单位查询后,指示妻子程某以六合春景观公司的名义向谢某隐瞒。2017年4月,被调查后,程将302.1万元返还谢的妻子。

另外,2013年11月,被告李向峰应谢某的邀请访问澳门,得知谢某将赴澳门赌博。虽然口头上表示愿意“参与赌博分红”,并以赌博分红的名义从谢某处收受30万港元,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参与赌博。

2年1月7日,019,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李向峰对该决定提出上诉。2020年1月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