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试验区实施享受,一次实施三起案件

作者:张大坤

“法官,我将执行案件移交给我父亲。他能出狱吗?”

9年11月23日下午,被执行人张某之子找到汉沽执行法院孟琦法官,以其所承办的被执行人的名义,将三起案件的执行费用全部上缴,三起案件一次性结案。

作为执行人的张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规定将配有炼铁设备的场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外来人员。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执行人处以19000元罚款,并通知执行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以罚款总额3%的罚款,每天罚款38000元。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决定规定的法定义务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

执行期间,主审法官没有发现任何以被执行人名义执行的财产。被处决的人声称他生病了,没有足够的钱支付成千上万的罚款。与此同时,主审法官发现,仍有一个以他的名义提起的案件,涉及执行关于受理费和销售合同的争议。在对法律进行彻底解释后,被处决者仍然不愿意履行其法律义务,因此主审法官对他实施了为期15天的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两天后,被告的儿子联系了主审法官,表示愿意为其父亲支付罚款。法官进一步与他沟通,并协调其他两个案件的执行。他还肯定了当前法院对没有履行其法律义务的被告的执行,明确表示法院已经克服了“执行困难”的环境,最终完成了被告的工作。三起案件的执行金额在一次交易中超过6万元。

法律形势与高压强制相结合的软硬措施,执行法官用漂亮的拳法组合打破了被执行人的“拖”和“赖”的硬壳,三起案件得到了清理,极大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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