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省计划休“痛经假”!一些妇女说: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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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前,山东计划确定“月经休假”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和江苏在内的许多省份都在地方法规中明确了这一权利。

征集意见:痛经或月经过多的患者可享受1-2天病假

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月经假期”已经成为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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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为保护劳动中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月经假”是《办法》的最大亮点,规定用人单位在月经期间应对女职工给予以下保护:

(2)如果女职工长期站立行走,应在工作场所妥善安排休息;

(3)经医疗机构证明因痛经或月经过多而申请休息的女职工,给予1-2天病假。

《办法》也给怀孕、流产和哺乳妇女带来了很多好处:怀孕不满12周且有严重妊娠反应的

名女职工将在工作时间内有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一名女工怀孕超过28周,她将每天有1小时的休息时间,并将计入工作时间。如果一名女工怀孕不到10周并流产,她将有15天的产假。如果怀孕超过10周,堕胎少于16周,应给予30天产假。如果在怀孕16周后堕胎,应给予42天产假。

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其夜班工作

雇主应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的护理时间给女雇员;如果一名女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将增加1小时。

女员工每天可以使用一次或两次母乳喂养时间,母乳喂养时间不包括母乳喂养往返时间。

《办法》还规定,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女职工产假增加60天,男职工护理假增加7天。< br>

对于违反月经、怀孕和哺乳规定的用人单位,《办法》的处罚也非常严厉。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痛经假”其实由来已久。

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条例》已经指出,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后,可在月经期间给予1至2天的适当假期。< br>

已经在当地建立,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东、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至少有10个省在地方法规中明确了这一权利。

根据当地规定,妇女一般可以在“特殊时期”享受1至2天的假期

《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特别规定》于今年3月1日生效,增加了“痛经假”。该条例规定,如果女工因严重痛经或月经过多而无法正常工作,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应给予她们1至2天的休息时间。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经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经期劳动,并可临时转岗或休息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如有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后,可休息1-2天。

在河南,今年11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仅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痛经假”,还规定用人单位为在职女职工支付不低于每人每月35元的医疗费用。这位

的网友表示:女性不需要进入地方法规,比如

的“痛经假”,这对很多职业女性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在文件发布的同时,其可操作性也引起了关注。

记者注意到,北京、浙江、陕西、重庆等地的规定都提到女员工需要有医疗机构的证明才能休“痛经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员工很难去医院出具一天假的证明。

去年有媒体报道,在《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20天后,杭州市许多医院都没有一家出具痛经病假证明。

在陕西,那里也实行“痛经假”,也有报道说一些妇女在医院申请这种病假时遇到了多重障碍。患者要么被要求在生理期间接受各种妇科检查,要么被告知“痛经通知单只能在痛经当天签发”

针对这种现象,一些网民抱怨并等待痛经后才去医院开具证明。最好给月经期女性一个直接的假期:

@樱桃夏:如果我还有力气出具证明,我会直接去上班。< br>

@周平王:忍着疼痛去医院开证明?一些网民担心这个看似好消息的“痛经假”可能会成为女性就业和职场竞争的“负担”。< br>

@LUNA815:如果你休了月经假,你会被解雇吗?< br>

@ panda ge:公司更害怕在未来招聘女性。这样的政策只会驱使妇女进入家庭。

@朱升·Xi:如果我胃痛得厉害,我会打电话请病假。妇女不需要这种特殊保护。

@孔:我不知道医院证明会不会开,但将来女性找工作肯定会更难。

@关于-奇迹:在未来,企业不仅会问你是否有孩子,还会问你是否有痛经…

@仔细听石头:为什么不考虑更多的男性休假?让男性在陪产假上花更多的时间,这样男性和女性可以休息,减轻女性就业的压力。

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度支持。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敏在接受采访时说,通过立法平衡劳资关系,保护特殊妇女群体的权益,不仅是中国关心的问题,也是国际社会关心的问题。如何在不损害其他群体利益的同时有效保护特殊群体的权益,尤其是企业不能只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能获得同等利益的事实,值得思考。

她说,诸如“月经假”之类的规定是否应纳入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加以实施,不仅是法律界的事,也是需要进一步广泛磋商的事。尤其应充分展示女雇员、女医生和女雇主的意见,并建议由第三方进行详细的立法前评估,包括设立"月经假"的实际意义和可行性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如限制女性滥用假的条例和对单位不执行的处罚。相关优惠政策,如如何补偿同意给予女员工“月经假”的单位可能遭受的损失,是否可以给予用人单位税收减免以提高单位积极性等。

”立法原本是为了好,但在运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苗青是北京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和博士后导师,她认为每个女性都有不同的周期和间隔。如何平衡它们?女性员工如何享受福利并防止搭便车?这需要许多平衡

"日本对员工休假的规定可能是另一个山中之石。他们是否要求女性员工带薪休假是公司自己的规定。通过法律防止妇女获得不正当收入或假期;政府对积极消除男女不平等的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宋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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