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计划规定这五种情况下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

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济南市公安局起草了《济南市出租房屋住宅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出租房屋,是指出租给人们居住或者同时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主要包括住宅房屋出租、依法改建非住宅房屋出租、工业(工业)园区配建职工宿舍出租酒店客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除外第四条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源头预防、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综合管理和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建设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城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住建部负责搭建房屋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六条区县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管理区域)内租赁房屋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街道(镇)办事处应将租赁住房纳入全面的社会管理,并实施网格管理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街道(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出租房屋的安全和监督管理第七条出租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作住宅使用: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整体拆除;水、电、气、热不符合生活要求;消防设施不符合相关规范
(2)改变原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租赁客厅、餐厅隔断、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居住,分割建成后按床出租原设计房间(卧室)。三)房屋装修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卫生标准》(GB18883-2016)的相关要求;
(4)按房间出租的出租屋,单间居住者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的除外);单人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八条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出租、转租10套以上房屋的,应当在市房屋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企业登记和租赁房屋合同备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定专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等安全防控措施。出租人不能履行前款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应当委托专业房屋租赁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由非住宅房屋改造而成的集中租赁房屋,以及在工业(工业)园区为员工提供的宿舍,应参照第1款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九条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和自然人)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租赁房屋;
(2)证明租赁房屋具有合法的租赁权利;
(3)主动到社区居委会(村)和物业服务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和承租人联系方式;四)告知承租人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严禁发布虚假房屋、乱收费、扣款、恶意驱逐房客等。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工作,查处、制止和处罚承租人等违法行为。第十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出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
(2)根据房屋的规划用途和结构使用房屋;发现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消除;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四)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房屋租赁企业不得受托管理本办法规定的不准出租居住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对本办法规定不得出租住宅的房屋进行调解或代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十二条对外出租的住宅不得占用、堵塞或者关闭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不得损坏、挪用、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设施。第十三条对现有工商办公楼等非住宅房屋改建的集中租赁房屋,应当按照酒店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消防程序和日常消防管理应当符合本市的有关要求第14条鼓励出租人安装独立的火灾探测报警器,并为出租房屋配备烟雾面罩和其他灭火和逃生设备承租人应遵守《居民防火公约》的要求,并对房屋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15条禁止在疏散路线、楼梯间和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第四章治安管理第十六条出租住宅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在同一栋建筑内,或者不能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得出租。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第十七条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或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督促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地的,应当自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如果承租人是外国人,承租人或出租人应在停留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第十九条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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