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条例》等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测评、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学院代码:10652.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研究生

199第八条学校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胜大道301号第九条经教育部批准的

199,我校具备招收港澳华侨学生、陪读学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内地藏班考生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第三章组织及其职责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条例,执行学校党委和招生行政决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落实“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法规的实施,依法落实措施,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0年,将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45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包括港、澳、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综合考虑学生素质、专业特点等因素,制定各省、各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邮寄)至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

第十六条进入考生档案的学校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由于物质条件和性别限制,公共安全和武装警察专业以及那些招募国防学生的专业的轮班比例被控制在150%以内

第十七条侦查、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国防等专业的重点本科课程应当提前分批录取,其他普通本科课程应当分批录取。高职本科学生以普通本科批次或高职本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十八条申请入学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同时,鉴于部分专业的特殊性,我院对公安、武警专业考生不另行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必须符合《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大学、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法部法制教育司颁发的《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察学院》(教学部[2003年第16号)。 申请应用技术本科法律专业(刑事执行方向)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阅上述文件;申请国防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检标准》,符合合格指挥的相关要求,并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籍所在地组织的政治考试和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应用技术本科法律(公安法制方向)、公安(交通巡逻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业侦查方向)和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颁布的《公安院校招生暂行办法》(工政[2000年第137号)规定的相关政治和身体条件。

第十九条入场实行自愿结算也就是说,我们学校将优先录取第一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入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前提下,非第一志愿考生不会被拒绝,但录取将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原则和我校的录取原则进行。不要接纳非自愿的候选人

第二十条报考人员的专业安排采取以分数为主,参照相关科目的分数和专业的形式。也就是说,根据候选人的等级,他们将根据他们的职业愿望被一个接一个地安排。如果他们的第一个职业愿望没有实现,他们将被安排在那个专业。如果已经满了,他们的下一个愿望将被考虑,直到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愿望都得到处理,然后根据他们是否服从调整来对待他们。

第二十一条由于江苏省高考改革的实施,我校要求对江苏省考生的学术水平进行如下测试:所选科目的成绩为AB,必修科目为4C1。进入大学的候选人采取先得分后排名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获得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3)获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项)二等奖或以上;

(4)北京大学、清华艺术冬令营二级以上艺术特长生

第23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我校公安、武警专业女生提前一批重点本科的录取率控制在15%以内。国防学生仅限于男生。应用技术专业法律(公安法制方向)、公安(交通巡逻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和商业侦查方向)和刑事科技(现场侦查技术方向)的女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主修法律(刑事执法)的女生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其他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相关科目的要求:原则上所有专业都必须通过外语和汉语考试;国际经济贸易、金融、会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及格;外语专业和国防专业的学生只招收英语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但在本科教学中,有些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在表达意愿时应该谨慎。

对于已经实行平行志愿报名改革的省市,为了减少退出对考生的影响,我校要求已报名的考生同时通过外语和汉语考试。主修国际经济贸易、金融、会计、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的学生也需要数学及格

第二十五条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访问学校的本科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单后,将向考生本人发出通知。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延期入学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考虑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六章及其他

收费标准第27条:英语专业学生每学期学费6800元,其他重点本科专业学生每学期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律(律师)和法律(刑事执法)专业的每学年学费为1万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公安(交通巡逻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业侦查方向)、刑事科技(现场侦查技术方向)专业每学期学费8000元;住宿费用为每个学生每学年1200元(法律、公安和法律专业除外)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准为准。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公安法制方向)、公安(交通巡逻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业侦查方向)和刑事科技(现场侦查技术方向)外,2010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学生均在渝北校区生活和学习

第二十九条奖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以及我校设立的各种社会捐赠奖学金具体奖项请参考我们学校学生事务部门的网站。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31条学校网站:http://www . swupl . edu . cn

招聘电话:023-672588672588388(传真)

招聘网站:http://zs.swupl.edu.cn招聘电子邮件:xsczsb@supsl。cn

招生监督邮箱:ZJC @ SUPSL.CN

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胜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5楼邮编:40120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报名工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部门。

第三十三条学校原有的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总裁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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